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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24

抖音被腾讯索赔30亿比买版权便宜?

  昨天,腾讯为动漫斗罗大陆向抖音索赔8亿一事,一度登顶微博热搜榜首,围观群众纷纷惊叹其数额之高,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

  然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据媒体报道,2021年6月至12月10日,抖音因版权问题,已被腾讯起诉168次,标的总额超过29.43亿元。

  对此,有媒体发文章说,抖音累计被腾讯索赔29亿,这可能比买版权“便宜”。事实果真如此吗?

  上述媒体认为29亿高额索赔比买版权“便宜“,主要参考的是爱奇艺的财报——2020年内容成本达到了209亿。

  然而这种简单对比存在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长、短视频平台的业务模式不同,需要的影视版权内容不同,其对应的版权价格同样差别巨大。

  从用户需求来看,影视剧综属于使用长视频产品的核心需求,由平台直接提供。各家长视频平台为了获得相对的竞争优势,往往在购买时要取得“独家完整版权”,价格自然居高不下。

  但对于抖音、快手、B站这样的短视频平台,其内容生态主要由用户上传内容构成,平台很少直接提供影视作品。

  在其整体内容生态中,影视剧只占一小部分,如B站官方公布的每日新增投稿中,影视类大约在5%,考虑到娱乐类中也会存在部分影视剧内容,总计大约8%,而非上述媒体提及的 7‰ (千分之七)。

  与爱优腾不同,短视频平台上,大部分用户对影视短视频的消费不是原片,而是解说、评论、剪辑类。

  这种模式下,短视频平台对版权的需求,只是为平台上的创作者们提供一个可以使用的素材库,避免用户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不是构建内容壁垒。不仅不需要独家版权,甚至不需要完整版权,只需要改编权和汇编权,还可以约定对作品内容的使用时间和比例,基本属于对版权的二次消费。

  要知道,同样是在电视台完整播放,一部电视剧首播和二轮重播的价格都要相差数倍,作为短视频素材而使用的版权费用就更低了。

  关键问题是,在长、短视频平台成为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抖音、B站还能从爱优腾们那里用市场价买到这些影视剧的改编权吗?

  至于此番《斗罗大陆》的8亿索赔高不高,可以参照下去年8月宣判的一起《斗罗大陆》版权维权案。法院最终判赔8万,其中认定损失5万,律师费和公证费3万。和抖音不同,在这起案件中,侵权视频并非用户上传,而是被告北京星宇公司自己提供的,构成了直接侵权。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用户量和影响力逐步增加,从版权方到公众,都对其有了更高的版权保护期待。从法律层面讲,切条的影视视频当然属于侵权,需要打击;但是用户的评论、剪辑类视频,不少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如果都要求获得版权方授权,可能导致用户无法发布批评类的影视视频,并不利于行业发展。

  对于用户上传的影视切条视频,版权方向平台维权,本是其正当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理应得到支持。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版权保护的核心是为了促进创作和传播,不能成为版权垄断方用来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迅速崛起,以优爱腾为代表的长视频平台已形成稳定联盟。这三大平台掌握了绝大多数高权重、高流量的影视剧综网络版权,为了维护自身流量与利益,曾经互斗互掐的几家如今已一致对外,将矛头对准了快手、抖音、B站等短视频平台。

  除了今年4月以来的多次共同发声、批量诉讼外,优爱腾的一项重要联合行动就是版权封锁。

  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公开表示,一直以来,抖音都愿意以市场价格购买版权,也进行过多次沟通,但优爱腾(优酷爱奇艺腾讯)形成“联盟”,垄断影视版权资源,不卖或者给出“天价”。此次腾讯将索赔金额提高到罕见的8亿,是其诉讼策略,以加强其版权上的垄断优势。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最理想的方式当然是长、短视频平台能够回归正常的竞争态势,通过协商合作,来解决短视频平台的版权问题。

  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应该逐步加大版权方面的投入,帮助解决创作者的授权痛点;另一方面,垄断了网络影视版权的长视频平台们,也应更加开放。

  如果垄断版权的长视频平台们不开放,监管部门也会帮助他们开放。有关部门在音乐领域的监管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作出处罚,要求腾讯音乐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

  何况,在今天的传播环境下,短视频平台能够帮助影视、音乐作品进行更广泛的传播,早已成了不争的事实。有些二次创作的作品,甚至比原版更受用户欢迎,并能引发更多人去关注原版。

  拿前段时间的歌曲《漠河舞厅》来说,大热前,抖音就购买了版权,将其加入了素材库。单在抖音平台内,原版歌曲仅被使用 9260 次,整个#漠河舞厅# 视频场景的浏览量却超过 2.1 亿次,大多是平台上其他用户自行创作的、各种版本的翻唱。飞儿乐队的《月牙湾》、可丽丝叮的《一百万个可能》等作品,都是发布多年之后,因为二创获得了“第二春”。

  类似的正面案例,希望以后也能在影视剧领域出现。毕竟,只要长视频平台愿意开放影视剧的版权壁垒,将作品的改编权和汇编权以正常市场价格向短视频开放,相信以短视频平台的盈利能力,也会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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