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2月10日電 2月7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22號,以下簡稱四部門通知),從“延、緩、降、保、補”五方面發力,出台十條措施,支持企業抗疫穩崗共渡難關。
答:受疫情影響,企業未能按時辦理養老、失業、職工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通過網廳、手機APP、傳真、電子郵件、微信、電話等途徑向社保(醫保)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備后,將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三個月內。
二問:對受疫情影響,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應如何申請緩繳?
答: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可向社保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省本級參保企業緩繳事宜向省社會保險局申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准。
三問:受疫情影響繳費困難的企業在疫情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最多可推遲多長時間繳費?
答:如果企業既延長申報繳費期又享受緩繳政策,則企業疫情期間應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最長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第九個月繳納。比如:如果疫情2月份解除,那麼企業1至2月份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經延長申報繳費期和緩繳后最遲可於2020年11月份繳納。職工醫療(生育)保險費最長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第三個月一並繳納,即5月份繳納。這些政策相較以前實施的緩繳政策期限更長、力度更大,相信緩解企業困難也將更有效。
答:延期補辦時,對參保企業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對參保職工個人不收取利息,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緩繳到期后,企業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時,征收機構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答:2019年四川省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此前的19%制度性降低至了16%,對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明確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今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繼續執行16%的費率﹔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的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其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24(含)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暫不上浮。
答:按照川辦發〔2020〕10號文件關於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的規定,2020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比例即50%執行。
答:四部門通知印發前已按原規定的下限征收養老保險費的可在后續繳費中結算抵繳。
八問:延長申報繳費期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其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是否受影響?
答:延長申報繳費期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其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要按規定確保疫情期間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比如,延期繳費期間退休的要預發養老金。
答:受疫情影響,新增的退休人員因原始資料提供不齊等原因導致暫無法准確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先行初審后按月預發。疫情解除后,退休人員應按要求補齊資料,社保經辦機構據實審核確認並予補發或抵扣。
十問:未參加工傷保險或雖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怎麼辦?
答:未參加工傷保險或雖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不含緩繳單位),在疫情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暫時無力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或工傷職工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先行支付(用人單位未辦理參保登記的可到其工商注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先行支付事宜),但用人單位應承諾償還。
十一問:受疫情影響,延期辦理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的從何時核發待遇?
答:延期辦理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的,從其符合條件之月起享受相關待遇。比如,2月份達到享受待遇條件,而6月份才到社保機構申辦手續,那享受待遇的起始月份應是2月份。
十二問:延期辦理職工醫療(生育)保險關系轉移、補繳費的,參保人員的醫療待遇是否受到影響?
答: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辦職工醫療(生育)保險關系轉移、補繳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因目前四川省職工醫療保險實行的是市(州)級統籌,所以,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將根據本地實際,明確延長繳費期內待遇支付的具體辦法。
答:未按時辦理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証的,社保機構暫不停發相關待遇,可於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待遇領取資格認証。
答:2020年全省將繼續穩定現行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對參保企業的養老、失業、職工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歷史欠費不進行集中清繳,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答: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准,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參保企業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會審並按程序批准后,由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標准給予穩崗返還。具體申領事宜,請向企業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咨詢。
答:因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可根據實際需求,組織本單位職工自主選擇與職業技能相關的線上培訓課程,並以企業為單位收集匯總培訓意願計劃,報經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后實施。培訓結束后,由企業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審核通過后,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帳資金中按實際培訓費用全額給予企業補貼,對參加線上免費培訓的,不再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准、詳細實施流程、所需申領材料等由各市(州)自行規定,請企業具體向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咨詢。
答: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企業到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四川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等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提交企業基本信息、吸納人員清單、勞動合同等資料,經審核后,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期限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答: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機構到用工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四川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等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提交機構和用工企業基本信息、就業人員清單、勞動合同等資料,經審核后,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按不低於300元/人標准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請期限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答:四部門通知對貫徹落實助力企業減負穩崗的十條措施提出了四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稅務、醫保部門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分管負責人要親自抓,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配合,形成合力,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支持企業減負穩崗政策落地落細落實,確保政策效應最大化。
二是迅速貫徹落實。要求各地高度重視,認真按照省上統一部署,採取堅決有效措施,盡快把支持企業防控疫情共渡難關的好政策兌現落實到企到人,自收到四部門通知之日起,1日內制定並發布本地本部門具體辦理流程,廣而告之,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米”,努力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職工充分感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深切關懷。
三是加強政策宣傳。要通過新聞發布、政府網站、微信、報紙、電視等媒介,開展多形式、多平台、多維度宣傳、解讀政策,幫助企業和職工全面知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四是加強調研督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適時會同財政廳、稅務局、醫療保障局組成工作組,及時研究解決執行工作中的問題,適時開展專項調研督查,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政策不打折扣。各地也要結合實際,開展調研、督導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按程序上報。
答:各地各相關部門將遵循依法合規、簡政便企、特事特辦、最少必須原則,採取申報加承諾制,盡可能讓企業少交或不交申報材料,提高辦事便捷度和工作時效﹔盡最大努力提供“不見面”服務,推廣“掌上人社”、“四川醫保APP”,開通社保微信等公眾服務,實現網上申報、移動支付,方便企業和參保人員足不出戶辦理業務﹔及時做好網辦業務的受理、處理和反饋,推行電子印章和電子檔案,努力改善企業和職工網上辦事體驗。
目前,各地正按四部門通知要求,加班加點擬定本地操作辦法,近日將陸續對外發布。請各企業和廣大企業職工關注本企業所在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和醫保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布的相關公告,通過12333咨詢電話或有關工作電話、網廳、微信公眾號等咨詢。人社廳、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醫保局將確定專門處室和人員加強工作跟蹤、指導,隨后的貫徹落實中,也將加強督促檢查和調研,廣泛了解情況,收集意見,確保政策在最短時間內落實到企業和職工,努力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持企業減負穩崗共渡難關,貢獻溫暖人社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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