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直播似乎是现在的一个热门趋势。2015年9月,在一家“俺瞧瞧”网站上可以看到全国景区直播、全国雾霾监测、城市实时路况,一些店铺、酒吧、街道的实时监控等。有公共场合的,比如餐馆、风景区、小区监控视频等的直播,也有企业、个人监控视频的直播,可以说涵盖了正常人上班、吃饭、游玩、住宿等各个生活环节。这些直播视频来源多种多样,有公开的,也有非公开的,人们在网站上可以直接打开观看。有的市民甚至还发现自己被直播了。对于这些直播平台良莠不齐的直播内容,我们要懂得分辨,切莫从风。下面是关于直播的一些素材:
不知何时,直播业变得特别火。主播这个词,从电视台节目主持人转为了直播平台主持人的特指词汇。新的直播平台不断出现,很多热钱开始流入直播行业,有的社交平台也开始转型做直播,比如陌陌。但是,直播行业中的话题、语言、着装低俗化问题也被一再提起。这次,直播平台“快手”的未成年妈妈事件,让直播行业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再一次赤裸裸地展现在人们眼前,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大部分企业家非常在意法律规定,在进入某一业务领域或者创造某种商业模式之前,都会选择咨询律师。四五年前,我就曾遇到过一个做直播的客户。
彼时,互联网产业远没有现在发达,有一个做网络聊天室直播的公司请我去参观他们的商业模式,我从中发现一个问题:他们与主播之间没有雇佣关系。公司与主播仅为合作关系,这些聊天室主播与公司之间除了利润分成之外很少联系,这就意味着公司的人员管理工作很难进行。而且当时法律对直播没有特别的规定,我就自己的疑问向这位企业家提问:怎么保证这些女主播在“土豪”狂送东西的蛊惑下能拒绝涉黄?
对于我的提问,公司方面称,虽然会与这些主播之间签订合同进行相关约定,但也不得不承认,光靠合同约定杜绝不了这方面风险。我建议说,这个风险不是一般的风险,如果不下决心解决,企业也不会走得长远。因为风险太大,该企业又不接受我的整改建议,下决心做出改变,我便没有担任他们的法律顾问。
几年过去了,直播业发生了变化,手机互联网的发展让直播行业更加繁荣。同时,法律也增加了针对直播行业的法律规定。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了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可见,培育网络文化已不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要求,而是已经上升到了法律规定的层面。
可惜的是,这一规定并没有提及具体的法律责任。没有具体责任,就没有依据对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处罚。或许,就是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直播平台对于未成年妈妈这种违反价值导向的直播话题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播平台上各种低俗直播内容才能大行其道。
在直播行业发展初期,直播平台或许一切为了流量。现在,直播平台应该更为关注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社会文化。一个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走不长远,也没有前途。
最新消息显示,直播平台“快手”和“火山”将禁止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已有账号关停。建议直播企业以此事为契机,加强自身整改,加强对主播的管理。而对主播的管理,不应该仅停留在双方分成和扣款的问题上,还应对主播的行为进行规定,并在管理上作出更多努力,如定期学习、培训、抽查监督等。只要有决心,直播平台有能力尽快完成直播的规范化。
另外,法律工作者在为直播企业做法律顾问或者法务工作时,一定要深刻理解《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帮助直播企业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框架内经营企业,直播企业才能走得长远。(转自网络,侵权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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