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颇有曲折的纠纷案件,到底发生了什么?快来看看!
在看之前,小编给个建议,记住吴女士是苏先生现任妻子,韦女士是苏先生前妻!!!不然看乱了小编不负责哦
2017年,家住南宁苏圩镇的韦女士与苏先生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协议离婚后,双方的婚生小孩萱萱归苏先生携带抚养。后苏先生与吴女士再婚。
当时双方在争议过程中,吴女士将韦女士的行为拍摄成了一段短视频,并于9月12日在未经对方同意及打码的情况下,分两次发布在抖音上。
之后,韦女士的朋友潘女士在抖音上刷到上述两条抖音并告知韦女士。韦女士要求吴女士删除未果后,于9月14日报警,并在公安民警的要求下,吴女士删除了上述抖音内容。
但在9月20日,吴女士再次将上述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并配上“都离婚了来是是非非别人家事,屁股痒,画个圈圈诅咒你……餐餐吃屎”的描述。
10月21日,韦女士以吴女士未经其同意,通过抖音随意上传其视频,捏造和歪曲事实,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吴女士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请求判令吴女士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针对此事,江南区法院审理于去年11月13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吴女士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其上传关于韦女士视频的抖音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韦女士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7日,同时向韦女士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吴女士名下足额的银行存款,此时对于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判项的执行已不成问题。
但是,对于判决要求吴女士“在抖音账号上发布向韦女士的道歉声明和赔礼道歉”判项的执行,却存在较大的困难,且此前并无相关案例参考。
后经执行法官数次与韦女士、吴女士面谈,双方当事人到苏圩法庭就赔礼道歉的内容、抖音发布的形式等细节进行了最后确认。
吴女士收到判决后,也对韦女士到她家拍摄录像骂人的行为表示不服,于是另行反诉韦女士侵害其名誉权,而韦女士也就变更婚生女萱萱的抚养权提起诉讼。后经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分别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
对此,执行法官开始调解双方关系,告知吴女士目前已经生效的判决需要立即执行,同时建议韦女士“见好就收”。最后,为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双方欣然接受了法官的建议。
4月23日,吴女士的丈夫苏先生缴纳了精神损失赔偿款2000元,并交纳了执行、诉讼费用150元。在执行法官陪同下,吴女士也当场向韦女士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的过程拍摄成视频,剪辑编成抖音发布的形式后,通过吴女士的抖音账号发布了赔礼道歉的声明。
为监督吴女士连续发布上述内容7天的行为,防止其中途删除视频,执行法官还添加关注了吴女士抖音账号,实时监督其抖音账号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行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规范网络言行需从自身做起,切忌随意发布、转发未经调查核实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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