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7月29日,江苏徐州,一男子酒后赤裸上身,放飞自我,在一餐厅门口处,随意殴打十几人,期间还强吻一名女子。
现场视频显示,男子身上疑似有血迹。其在殴打一白衣男子后,又走近一名黑色女子面前,突然强吻了一下该女子。随后现场有人警告该男子,不准打女人。女子则一直拿着手机录视频取证。据悉,现场有十几人被打,多人受伤。
警方接到报警,闻讯赶到后,该男子不仅不配合民警调查,还有袭警动作。视频最后画面显示,该男子躺在地上。最终,民警将打人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1、有网友表示,女子被强吻后,不仅没有害怕,还与该男子形成对峙,不可取。万一该男子做出伤人或更过分的行为,那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还有网友表示,现场居然在十几人被打,都没人敢制止该男子,实在说过不去。该网友的意思是,有几个人一起上去将其制服,就可以避免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出手制止该男子的行为,不仅不会承担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到,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
首先,男子强吻黑色女子,其行为属于猥亵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主要是看行为人是否达到强制猥亵妇女的程度。
意思就是说,如果男子是属于强制猥亵妇女的,那么就应当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刑事处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由于案发地点是在人来人往的餐厅门口,因此如果构成此罪的话,那么就属于本罪加重处罚情节,即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他人的,需处5-10年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警方认定男子不构成“强制”,只是普通的猥亵行为,那么就将依据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如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其次,男子在公共场所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也是分刑事和治安处罚两种。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以上,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且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公共场所见人就打,属于随意殴打他人,这一点没有异议。而其殴打的他人达到十几人,因此其行为可认定为情节恶劣的,即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需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新闻中报道称,该男子在警方到达现场后,不仅不配合调查,还有袭警动作。
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民警的,构成袭警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此罪是行为犯。意思就是说,即便没有造成警察受伤的后果,只要实施过以暴力方式袭击民警的行为,就构成此罪。当然,如果使用更严重的手段,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将加重处罚,处3-7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打人男子大概率是会受到刑事处罚,且极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后,再确定实际刑罚。
3、无论怎么处罚该男子,由于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因此肯定属于过错行为。也就是说,其不仅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十几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这种经济损失除了医疗费用外,同时还包括为治疗而支出的交通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十几人加在一起这账,肯定不会少。当然,如果餐厅受到的损失,也要由打人男子负责到底。这就是其肆意妄为、狂妄的代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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