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直播平台风波不断,“未成年宝妈视频”“直播卖鹰”等事件层出不穷,起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的网络扫黄打非案件,直播平台涉嫌淫秽色情、暴力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问题引发热议。舆论表示震惊之余,也对现象背后的原因进行反思,对各方责任进行拷问。其中,公安等政法机关应对处置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多数舆论质疑公安网监部门监管缺失、惩处力度不够,期待政法机关重点整治网络直播乱象,营造晴朗网络空间。本文对目前网络直播违法犯罪现象和舆论讨论焦点议题进行分析,从事前审查、事后惩处两方面总结了违法直播频发的成因,并立足政法机关工作,提出相关舆情处置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当前,网络直播行业中大量触碰法律底线的现象屡见报端。梳理近期曝光的事件发现,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违法直播内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类型:
涉黄直播是舆论最为关注的违法直播现象之一。2017年6月,“狼友直播”利用所谓的“网红主播”进行色情表演被曝光,引发广泛关注,网民直呼“辣眼睛”。这起被媒体称为“特大传播淫秽色情网络直播平台牟利案”还牵出了涉黄直播背后的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的黑色链条,涉黄主播与犯罪组织、黑产团伙结成利益攫取与分配的共同体。此前,“黄鳝门”“直播造娃娃”等事件尺度之大,一度引起轩然大波。与此同时,直播内容涉及暴力犯罪也是舆论关注的重点。“炉石”平台主播直播飙车导致严重车祸,“虎牙”平台直播中出现群殴等事件引发众多媒体报道。更有甚者,长春一男子通过网络在家中自学制作,还直播制毒比赛赢得10万元奖金一事,引爆舆论场,令不少网民心惊胆战。另外,网络直播平台教唆犯罪等内容也引发部分舆论热议。2017年10月,陆续有网民爆料称,快手上出现了一批“00后宝妈”,靠在平台上发布孕期视频和母子互动成为“网红”。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法治周末》撰文指出,未成年人结婚生育明显违反我国婚姻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相关视频大范围传播起到不良示范作用,平台应严格审核视频内容;光明网批评此类现象“不仅突破了人伦纲常的底线,还僭越了法治规则的底线”。
网络主播表演唱歌、游戏转播等是网络直播平台的主要内容,因此直播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恶意诈骗的风险较大,常常成为网民讨论的热点话题。从目前媒体曝光的相关事件来看,一类是针对直播内容本身的网络侵权行为,如YY直播与网易就《梦幻西游》直播版权诉讼案耗时三年之久,2017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YY侵害了网易权利,并判处2000万元罚款。作为直播行业首笔侵权罚单,该案结果引发了热度极高的争论,部分律师及法学专家表示难以认可一审法院判决。另一类是直播过程中的恶意诈骗问题。通过互联网直播获得广告收入或者直接销售产品已成为直播平台和主播的营利模式之一,在利益驱使下,直播平台和主播利用网络直播进行虚假宣传、恶意诈骗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2016年11月,四川凉山直播诈捐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某视频直播平台上的主播以慈善为名,在一些偏远山村,多次召集村民拍摄捐赠现金及物资视频,并以此吸引观众送主播礼物;等直播结束后,主播再把发给村民的钱收回来,观众们送给主播的礼物,却被主播兑换成钱装进腰包。涉事两名网络直播主播假借慈善实施网络诈骗分别获刑,引得舆论拍手称快。
在“人人都能玩直播,人人都可能成为网红”的当下,网络直播真人秀场的场景和人物已经不仅限于室内和主播个人,大量户外直播受到热捧,但其时常因大众隐私频频被曝光而受到舆论非议。如2016年2月斗鱼某女主播,夜闯重庆大学女生宿舍进行网络直播;同年12月,安徽省灵璧县某浴室,女主播沈某直播澡堂内洗浴情况,曝光大量女性洗浴场景;2016年11月四川成都某男子在快手直播上直播遗体火化过程,并称“快来烤火”。此外,直播打电话骚扰引起众多网民反感。近日,在一些直播平台上,有网络主播用手机随意拨打粉丝提供的电话号码,通话内容则是胡乱调侃,或者脏话连篇,众多网民表示无法接受。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001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1.5%的受访者有过“被直播”经历,78.4%的受访者担心“被直播”泄露隐私。对此,《法制日报》评论文章指出,该调查结果暴露出当前网络直播领域隐私规则不明确的尴尬状态,呼吁监管部门和网络直播平台携手建立并完善直播行业的隐私保护规则制度。
网络直播涉及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引发各方反思。其中,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在违法直播相关议题中被广泛提及,并引发一定质疑,主要集中在事前监管缺失和事后惩处力度偏低两方面:
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对网络直播内容肩负重要的监管职责,部分舆论认为,网络直播乱象频出,公安机关审核环节出现疏漏是一大主因。如人民网对此毫不讳言,认为“部分基层执法机构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不够严格”;网民“@eyekan-eye”也认为,“公安机关监管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往往处于滞后状态”。
对此,江苏警官学院吴晓昌撰文分析,为网监部门解释:“一方面,直播作为互联网新兴形式,网监部门对其的认知度不够高,对其可能发生的违法现象不够了解,因此网监对直播的监管力度尚不足、效果尚欠缺;其次,网监软件的滞后发展极大地减弱了对平台日常的监管能力,尽管技术上可以实现对关键画面的拦截,但无法对动态视频进行拦截。所以,网监部门对于直播平台的监管无论是熟悉度还是技术都有所欠缺,客观上为主播和直播平台逃避法律规范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纳入统计的85起网络直播违法犯罪案件处理中,“关闭房间”“封号”处罚最常见,占比为75.4%,涉事主播被拘留和罚款的仅占25.6%。据《法制晚报》调查统计,约五成网民表示,网络直播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根源在利润太大而违法成本太低。如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认为,“网络直播存在‘违法成本太小但获利却很大’的情况,难免会使很多人为了逐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若加大打击力度,在违法犯罪成本提高的前提下,种种问题才不会继续蔓延”。
除了对违法的涉事人员进行处罚,还有不少舆论认为,应明确直播平台的责任。如《学习时报》认为,直播平台还需弥补信息审核、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失,真正承担起在直播内容、用户分类管理、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处理公众举报等方面的责任。今年以来,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相继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并关停查处了多家涉黄违规平台。然而,重拳治理之下,网络直播乱象仍频频出现。新浪网曾报道2016年1月斗鱼爆出的“直播造人”事件的处理,斗鱼网络直播平台被判处罚款6万元,没收平台违法所得15万元,但罚没款项与该事件给直播平台带来的海量传播与下载量相比,实在九牛一毛。违法犯罪低风险、低成本、高收益,使得大量网络直播平台对明显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监管不严,甚至放任自流。
直播平台涉法事件频频发酵成为舆情事件,与同类事件频发、舆情累积效应凸显不无关系。虽然政法机关本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获得舆论认可和支持。但不可忽视的是,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政法机关也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尤其是公安机关作为主要执法部门,一边是公众的良好期待,一边是屡禁不止的乱象,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导致监管处置不力等质疑声不断集聚和加强,政法机关还需对相关言论保持敏感,避免负面舆情发酵,引火烧身。从实体处置方面来看,针对网络直播违法犯罪问题,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还需及时采取多种措施,清除、减少和削弱诱发网络直播中违法犯罪形成的各种因素。
网络直播平台已悄然成为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与之相伴的色情、暴力、侵权等负面新闻,让网络直播打上了低俗的负面标签。对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雷霆执法”,起到了“定向清毒”的积极作用。网络治理是社会方方面面都要参与进来的工作,这就需要政法机关加强与网信、文化、广电、工信等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将监管常态化,定期进行网络直播间的巡逻和检查,积极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完善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在规范网络直播内容的同时,满足公众期待,塑造严格、规范、高效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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