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对乘客在地铁内的行为进行规范。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乘规(乘坐地铁规则)怎有文明人!只有每个人杜绝一切非文明行为才能保证公共交通出行的安全!
外放非常有必要制止,大声聊天也该处罚,大声聊天的声音更可怕,大妈们把车厢当成了自家客厅
有关部门怎么处理?要有处理的细则。违反了哪条该怎么处理,要有明确的规定,才好让执行者操作。
一定要让更多的人知晓;一定对违规行为严惩;初期一定要严抓。要让那些不在乎的人知道痛。
首先这是非常好的,接地气的管理办法,但是不知道相应的惩处措施是什么?如何执法?其次在地铁内肆意吵闹 ,在座位上随意踩踏影响旁人的儿童如何管理 ?是否可以处罚或者教育随行的监护人,尤其是那些任由小孩子吵闹而不作为的家长期待该办法实施时会有更多的细节补充,公众和地铁执法人员相配合,共同维护乘车秩序,而不是仅仅为了填补空白而无实际约束性的所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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