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和安徽省马鞍山市协同制定的《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分别通过江苏省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确定于今年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协同立法是南京都市圈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决定》明确,将建立都市圈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
《决定》将物种保护与生态系统保护相融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时,充分考虑长江江豚及其生境保护的需求,明确了长江江豚生存环境中航运、涉水工程施工、灭螺、无人机跟踪拍照等活动的规范,规定禁止实施捕捞、垂钓等损害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行为。此外,三市都在《决定》中将每年的10月24日确立为各市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
南京、镇江、马鞍山三市所辖江段总长约260公里,生活着约100头长江江豚,约占长江干流长江江豚数量的22%、长江流域长江江豚总数的10%。(通讯员 余萍 记者 贾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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