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抖音快手 > 洛宁一女子在抖音号上对交警发表不正当言论结果
2021
01-05

洛宁一女子在抖音号上对交警发表不正当言论结果

  如今,我们已经习惯用网络记录生活的点滴,然而你有没有想过,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可能会惹来不小的麻烦!

  受到处罚后,丹某某心生怨恨,于12月31日14时许,在抖音发布疑似辱警视频。

  洛宁交警迅速锁定丹某某,于1月1日将丹某某传唤至城区中队,因积极承认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最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洛宁交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因贪图一时的言语之快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希望广大网友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威胁、侮辱民警,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洛宁公安交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