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冬奥会周期到来,针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影视作品和视听节目内容未经授权被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相关的版权讨论也日益激烈。
一周前的11月28日,“新著作权法视野下视听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来自国内高校、司法和实务机构的20多名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
12月15日,我国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中提到了短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据悉,该协会组织有关短视频平台对2019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新版《细则》规定,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等内容。
为提升短视频内容质量,遏制错误虚假有害内容传播蔓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制定本细则。
(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
依据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基本标准,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3.攻击、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攻击、否定、弱化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5.有违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所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所推出的重大举措,所推进的重大工作进行调侃、否定、攻击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7.以娱乐化方式篡改、解读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对其中的特定名词称谓进行不当使用的;
9.体现、港独、、等的言行、活动、标识的,包括影像资料、作品、语音、言论、图片、文字、反动旗帜、标语口号等各种形式(转播中央新闻单位新闻报道除外);
10.持有、港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3.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恶搞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在不适宜的娱乐商业活动等场合使用国旗、国徽的;
14.篡改、恶搞国歌的,在不适宜的商业和娱乐活动中使用国歌,或在不恰当的情境唱奏国歌,有损国歌尊严的;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线.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专项工作内容、程序与工作部署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27.通过语言、称呼、装扮、图片、音乐等方式嘲笑、调侃、伤害民族和地域感情、破坏安定团结的;
32.展示、极端思想和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5.将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人体炸弹、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50.开设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3.宣扬流量至上、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展示违背伦理道德的糜烂生活的;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1.细致展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62.展现过度的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对普通观看者可能造成强烈感官和精神刺激,从而引发身心惊恐、焦虑、厌恶、恶心等不适感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卖淫、嫖娼、、强奸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情色电影、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89.从事、反党、分裂、、恐怖活动的特定组织或个人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及其开设的频道、版块、主页、账号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1.违法犯罪、丑闻劣迹者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或为违法犯罪、丑闻劣迹者正名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近年来,短视频快速发展所引发的剪辑、切条、搬运等侵权行为成为了行业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4月,70余家影视视频公司和行业协会,“腾爱优”(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三大视频平台和超500名艺人先后发布联合声明及联合倡议,共同呼吁保护影视版权、对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
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著作权法》,也进一步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
。而12月15日公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无异于投下一颗重磅炸弹。
;这一条对于最为致命,影视剧剪辑门槛较低,容易上手,因而吸引了众多参与者。在短视频平台上,以影视剧剪辑内容为主的账号众多,粉丝数量巨大。
据此前证券时报统计,以抖音平台为例,目前该平台上粉丝数量超过百万,且更新较为活跃的影视剧剪辑博主超过100名。某头部博主共发布剪辑后的影视剧视频343个,点赞量达到1.7亿,平均单个视频点赞量近50万。
《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该中心对10万多名原创短视频作者、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及重点影视综艺作品的片段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
2021年8月21日,腾讯视频还因《扫黑风暴》短视频盗版问题状告抖音,索赔1亿元。对此,抖音下线个被投诉视频。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
。其中,在各个细分领域内,短视频的用户使用率最高,为88.3%,用户规模达8.73亿。而综合视频(即电视剧、综艺、电影等长视频)则明显“落后”,其用户使用率为71.1%,用户规模为7.04亿。
与此同时,短视频的用户增长最为明显,半年内增长0.56亿人。而且短视频还在持续抢占用户注意力,
。财报显示,视频平台的营收主要依靠会员、广告、内容分发以及其他收入,主要支出则为版权内容、研发投入、行政管理费用等。由于行业激烈的竞争,上游版权资源、明星艺人的价格居高不下,高昂的内容采购成本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长视频平台的盈利空间。
6月3日,在成都举办的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长视频平台的高管们齐发声,痛批短视频盗版、侵权现象。
”优酷总裁樊路远将爱优腾三家长视频平台调侃为“难兄难弟”:“我们这三家什么时候能盈利?如果现在的这种生存环境下,‘指日可待’简直就是痴心妄想。”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此前分析,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本身投入了大量资金去进行视听作品创作,应该有一定的回报,而有的短视频平台的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短视频作品都不经授权同意,而是把整个利益都留给短视频平台和主体,那投资人是无法得到回报的,这对于投资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
。这个问题也是全世界在著作权保护上困惑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求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互联网时代或信息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如果都去遵循一对一精准授权不太可能。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尝试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权限,可能会引入延展代理。此外,也会通过版税机制,也就是不用事先获得授权,只要你用了别人的作品,就有缴纳版税义务。同时还有一些其他模式,比如开放授权等等,当然所有方式的探索尝试,最终还是要尊重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让权利人的投资得以回报。不过有不少影视剧剪辑博主认为,个人博主、影视公司、影视作品数量繁多,且授权机制、价格等不透明,完全取得授权存在困难。
有专家表示,一些短视频创作者或平台向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支付许可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的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费用非常高,影视公司是否愿意针对短视频创作这一场景提供合理的低价许可费仍然存疑。
今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并引入了视听作品的概念。与此同时,在侵权治理方面,著作权侵权行为也呈现出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
今年6月开始,国家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查办网络侵权案件445件,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45个,处置删除侵权盗版链接61.83万条,推动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等相关网络服务商清理各类侵权链接846.75万条,主要短视频平台清理涉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短视频侵权链接8.04万条。
其中,未经授权对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制作短视频,以及未经授权复制抄袭短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等行为,处于难以监管的境地。以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的一起侵权案件为例。《冰糖炖雪梨》自2020年3月19日起在优酷以及浙江、江苏卫视同步播出,优酷拥有该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在上线当天通过权利预警函邮件方式,通知快手平台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对侵权信息予以主动屏蔽,避免出现侵权行为。
不过,开播次日,通过快手APP搜索“冰糖炖雪梨”,依旧出现大量切条、整条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侵权内容。仅优酷取证的三十个侵权账号,在热播期内就有607集完整剧集,总播放量超过3300万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运营中心主任严波则以东京奥运会为例,针对侵权内容“通知删除”力度很大(发函率98.1%、下线%),但直到赛事闭幕最后一天单日新增侵权数始终未明显减少。这说明,
作为互联网平台方,爱奇艺法律部高级总监胡荟集在“推荐算法加持下平台责任探究”主题分享中表示,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推荐进行内容推送,包含了大量的编辑、推荐、主页设置频道、合辑等内容干预行为,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应该认定为内容分发平台。
“目前短视频市场规模已经到了1500亿,在享受了巨大流量红利的同时,却长期以技术难以实现为借口简单粗暴地拒绝承担通过技术打击版权侵权的义务,这实际上将会大幅度增加整个社会的司法诉讼成本。”胡荟集说,由此,
。YouTube等海外公司都已经采用Content ID等版权保护和过滤技术进行事前的侵权过滤,在国内相关技术也已经较为成熟的背景下,各平台应当积极参照借鉴。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李雨峰教授也指出,算法推荐技术在长短视频行业出现了几个趋势:第一,利用算法技术监测涉嫌侵权信息,发送侵权通知,处置涉嫌侵权信息已经成为业界的常态。第二,在版权人维权需要的推动下,研发和引入各种算法保护系统,主动监测或者拦截侵权信息已成为业界的惯常做法。第三,网络平台已经有能力利用算法技术主动监测、拦截涉嫌侵权信息,该项权能已经被国家版权部门所要求,成为各项网络版权专项行动执法的工作举措。此外,算法技术的应用下,如果要继续维持“通知删除规则”,平台主观状态的认定也需要做出一些调整,需要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算法系统对算法通知的接受,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知道。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徐俊在“平台算法版权注意义务类型化研究”发言中指出,算法推荐本身只是改变了以往信息分发投送的方式,它让信息推送更加精准,这种方式确实有效增强了用户黏性,但是本身并没有改变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本质。
他表示,当算法推荐存在侵权识别条件和能力的时候,便需要评估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算法过滤注意义务。实践中,对算法推荐平台注意义务的法律判断,关键是算法技术的事实查明,需要权利人做好初步证据的固定,需要法院合理运用证据披露与妨碍规则,适当分配和转移举证责任,同时要引入各项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协同配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张书青法官发言题目为“技术中立,但应向善优化”。他表示,算法推荐下平台责任的认定并不限于“通知删除规则”,实际上更应采用“知道规则”与“必要措施规则”。除根据版权人的通知被动知道外,根据“红旗标准”平台也存在被认定为主动知道的可能,比如在显著位置推荐明显侵权内容,明显侵权内容被高频推荐、反复推荐,有意回避侵权标签等。于算法推荐平台而言,可能的必要措施除了传统的必要措施之外,还包括优化算法的方法,比如从内容和上传者两个方面优化侵权标签,赋权终端用户标记内容侵权与否。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孔祥俊则表示,首先,要看到法律不断强化平台义务和加强权利保护的大趋势。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技术能力的增强,适时调整原来对于平台经营者过于宽松的具体过错、红旗规则、通知删除等标准的具体适用。其次,注意义务等需要与技术发展相匹配。随着过滤技术的发达,应当随之加重平台的预防和注意义务,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再次,平台版权保护的责任需要与自身的获利情况相平衡,获利多则责任大。
本文素材来源: 《商学院》杂志综合自经济观察网(记者 宋馥李)、e公司、南方产业智库、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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