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现更名为清苑区)清苑镇大福村村民、 受害人秦天亮等说,2015年5月15日,该村书记丁建交带领有关人员近20人非法抢占土地,强拆他家里的房屋,殴打当事人、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毁坏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报案,但是,民警拒不出警,至今未依法查处加害人。保定市、清苑区、清苑镇不知道此事吗?为什么不即时查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上述规定,秦天亮家里的果树、餐馆里的物品,室内藏品等财产受宪法保护,不受侵犯。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者征用,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光天化日之下,丁建交等故意毁坏秦天亮等果园、房屋,业主初步估算,经济损失达53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经涉嫌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此,清苑区公安机关必须依法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5月18日下午,中国监督网数名监督员、编辑等前往事发地清苑县大福村进行了调查核实,查看了现场,其果树、房屋等不复存在。见下图。
业主说,有关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执法的方式施加压力,试图迫使秦天亮等交出土地。
听取了业主秦天亮等人的陈述。他倒地哭诉,这些村干部的行为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正在推进,党中央、国务院严禁侵害群众利益,但是,在清苑区发生此违法事件。此乃真可谓“顶风上”,众目睽睽之下以身试法,胆大包天,是否很“牛”呢?建议当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阻止业主、土地权利人录音录像取证,抢走业主和土地权益人承包人等的手机5部,摄像机一部;
4、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将业主、土地权利人强行带离现场,非法拘禁,殴打业主和土地权利人,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我是大福村村民吴锅枪早晨7点多我老婆给我打电话说:“家里桃园大队工作人员带着人拆房子呢!”我马上开车就去了桃园哪儿,我到了哪儿,书记丁建交给我说:“锅枪,你要配合工作。”我马上说:“可以随便拆。”我就在现场看着他们拆房,推我们的果树。我没有做出任何的反抗,我从现场看见的一切……大队工作人员(丁建交:书记,高义:村长,许雨、丁新伟:委员,赵改芬、高艳平:妇联会的人员,王秀红、丁老民、吴玉保:副书记,吴贵所:会计,杨保禄:副村长),过了一会儿,我就看见我挑担欧铜刚的弟弟在他车里呆着,一会儿书记丁建交就去了车哪里让他开门,他不开,哪么多人围了那辆车,把车玻璃砸了把他拉了下来就打,具体谁打的我没看见,就听见一声打死他,他们就把他推上车,拉走了。具体拉到哪里了我不详细,我把我的狼青犬找人牵走了,后来我就开车去看我老婆去了。以上内容都是我吴锅枪真实看见的一切(欧铜刚的弟弟胆小怕他们打他想开车走,丁建交:村书记就说:“把煤气罐放在车前边就这样他走不了。”)
我是大福村村民,叫秦芳云,我在2015年5月15日早上7:00接到电话,说我们的桃园被拆,我就和我老公欧铜刚赶到现场,到那儿我先看到桃园已经拆了1/3,村上的干部们、村民还有好多不明人是总共好几十号人,到了我们就下车,他们好几个人围了过来,看见欧铜刚就把他手里的手机、相机,就被他们他去了,我就跑去他们手里抢回,最终还是没有抢回,有几个人就拉我,把我拉去一边,还说我再闹就把我拉去镇上,我看见了我公公,要他的手机我就录像,他们看见了我,就把我的手机又抢了,然后大队妇联王秀红要我车匙,把我们的车开出来让我们走,我就给她了,谁知道她把车门开开,他们就把我的手机、充电宝、我车上的东西都拿走了,好几个人搜车,接下来好多人把我们拉着不让我们过去,在这时候我看见老刚开车要走,他们不让走拦着,没拦住,把老刚吓跑了,他们三个人拿起砖头跑过去就要砸车,拍他没拍到回来看到我还想拍我,举起砖刚要拍,又放下了,老刚跑了,接着看见我姐她们来了,下车他们就抢手机、打我姐,把她推上车就拉走了,推我们的桃园还不让我们录像,线-1400元,步步高手机700-800元,酷派手机800元,小米手机9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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