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崛起,生活日常随手拍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但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稍不留神就可能踏入侵权雷区。启东就有一女子离婚后在抖音平台发布辱骂前夫和其现任妻子的视频,被告上法院。记者18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该女子在相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朱先生和林女士曾经是夫妻,2018年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离婚。离婚后第二年,林女士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短视频,视频中配有朱先生照片以及“点蜡烛”字样,并在视频中写有辱骂和诅咒的文字。
2021年3月,朱先生与郑女士相恋并登记结婚。同年6月,林女士再次在抖音上发布视频,视频中配有某行为不端明星的照片,并将矛头直指朱先生,辱骂其为“渣男”。次月,林女士又将郑女士的照片发在抖音平台上,嘲讽郑女士。朱先生和郑女士认为,林女士发布侮辱性的视频严重损害了两人的名誉,故诉至法院。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林女士多次发布对原告具有侮辱性、诅咒性的视频,给朱先生和郑女士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并给他们造成精神损害,结合发布视频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朱先生和郑女士要求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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