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桥的王先生平日里喜欢玩抖音,看着现在网上带货很火,他也开通了抖音直播间,想在网上挣点钱,但苦于粉丝少,流量低,直播一直不见起色。
今年5月,王先生在家中刷抖音时,突然收到一条私信:“提供快速涨粉、增流量服务。”这让他瞬间来了兴趣,没多想,随手加了对方为好友。
陈某自称是运营团队工作人员,与抖音平台有合作,主要负责带新人,可以帮助提升活跃度、涨粉等,但要收取5%的提成。涨粉心切的王先生很快表明了合作意向,希望借此开启“网红”之路。
“提升流量需要登陆账号。”按照陈某要求,王先生将抖音账号、验证码告诉了对方。就在他满心期待结果时,突然察觉出了不对劲——抖音账号的粉丝量非但没增加,账户里充值的690多元钱也被悄悄转走。
王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坑了。此时,他再次登陆自己抖音账号,里面与陈某的聊天记录、账单也统统被删得一干二净。这位“运营达人”神秘消失了……
经查,被告人陈某多次利用相同手段,以提升抖音流量为由,先后骗取小彤、小秋等人的抖音账号和验证码,登录后秘密将其抖音账户里的钱款提现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具有累犯、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前,抖音、快手等短视频App炙手可热,许多人怀揣着一夜爆红的“网红”梦,甚至为了热度不惜代价,这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通常会对新人下手,利用“涨粉”“返利”“刷单”等理由,吸引网友入坑。
温馨提醒,在使用社交媒体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务必要保护好自己个人隐私,尤其是切勿将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告诉陌生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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