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中的调侃与恶搞,蔡徐坤工作室发出了律师函,不过针对对对象并非虎扑、抖音之辈,而是剑指b站,那么当我们遇到涉及爱豆的议题该如何用传播学去分析呢?
此次事件的脉络非常简单,事件双方作出过多的声明和解释,仅仅是两条围绕“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的线日下午
@蔡徐坤工作室 微博转发了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律师告知函,剑指b站,告知函称B站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蔡徐坤权利的内容,且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
他们认为这些内容的制作、上传、转载、传播已经侵害了蔡徐坤的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其中部分个人及自媒体等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他们要求B站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之后也不能出现任何侵犯蔡徐坤权利的内容。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他们在寄给B站的律师函中,还有一份列出了侵权内容链接的表格。侵权视频链接的发布时间最早是今年3月,之后侵权视频数量逐渐增多,最后列出了四张纸。
「静安区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地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一般公民的名誉权问题区分开来,认为新闻媒体在报道与公众人物有关的公共事件时,该公众人物对报道可能对其名誉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忍受。」
「公众人物在自己的角色利益中已经得到了足够的报偿,并且他们的地位和权力使之具有比一般公民更强的抗御名誉侵害的能力。更何况,公众人物不同于普通公民之处就在于它从来就不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如果不愿意,没有人能够强迫谁成为公众人物。
」不过,这个文章针对的是媒体舆论监督的案例,十多年过去了,网络公众人物的侵权事件胜诉败诉的案例都有很多,这次基于顶级流量的亚文化圈层的对垒却引发了很大的讨论度。
,凭什么你要这么做,b站为什么对这类内容纵容,审核机制凭什么光对我家爱豆不严。观点二:
,这么些年了,不喜欢你可以不看,b站审核机制很完善,断头的视频不可能过,是你们自己p的。本质上是一种饭圈和b站亚文化圈层关于合理性的探(si)讨(bi)
鬼畜或恶搞视频是否侵犯明星肖像权等权利,仍然是一个法律盲区,从大碗面到打篮球的“梗”际迭代,背后折射的文化逻辑我们后文慢慢讨论,从普法的角度来说,这次法院判决很重要的因素应该就是界定清何为侵权的阙值。
从《偶像练习生》到《青春有你》、《创造营》,偶像工业的内地复兴印证了布尔迪厄在《论电视》中提出的观点 ——传统的完全由媒介作为信息和内容包办人来编排和制造内容,从而主导受众需求的公共领域内容生产,如今已经变成了受众参与内容制造。
偶像的诞生由「电视造星——观众追星」转变为「粉丝造星——节目包装」,这种机制体现在偶像诞生由亚文化或社交媒体自行积累各种中间需求(包括审美、价值观、虚拟体验或者自我想象),再引发媒介进行引导,从而生成可以展示的媒介内容 —— 这是一个「观众 — 作者」的权力倒置。
这种想象被居伊·德波称为「景观」。他在《景观社会》开篇提到,“在现代生产条件无所不在的社会,生活本身展现为景观的庞大堆聚。
在我们堆叠了景观世界的文化需求后,资本和媒介开始通过文化工业整合形式及其生产链条。而在景观生产具备一定的规模后,我们就需要去共情一个
(包括标签化的长相、一段努力成长的故事、人设或价值态度等的集合),已落实我们作为景观观看者的身份。而这,便是现代偶像产生的基础需求:
由此一个个「商品化的偶像」诞生,虽然在粉丝眼中,我们的爱豆各有不同,但在这条流水线上,人人无法避免这种底层逻辑。劳拉·穆尔维称此为「视觉快感」。
她在分析早期电影工业的性意味建构中认为:观看者享受这个性意味。简单而言,传统上,我们观看媒介舞台上表演的明星是看表演,而当代是把自己当作这种影像的主导者,去占有明星,并形成一个似是而非的一对一的伙伴关系或者情欲关系。所以说,在技术的帮助下,人的视觉能力从视觉入口转向了视觉出口,此时的视觉占有类似于一种想象中的「触觉」,它暗示着需求客体的触手可及。
今时今日的偶像和明星有着本质区别,偶像提供的是自己的成长故事、人设、价值观等,是一种身份代表的集合体,而她们自身的专业能力虽是必要的,但往往也要通过这个集合体才能达到效果。并且偶像自身得是一个可触摸的乌托邦身体。
以上便是这就是ikun的诞生机制,你侵犯我的偶像,就是侵犯我自身的美好,在侵犯我的主体性,为了维护我的想象和我的情感认同我就会和你死磕到底。
回归法理,我们可以从这五个角度管中窥豹,「受害人确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这就是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四个构成要件。
名誉权与隐私权不像财产权利那样明确, 所以明星名人的普遍社会公众评价降低导致精神痛苦的, 可以认为是名誉权受到损害;个人正常生活受到侵扰导致精神痛苦的, 可以认定是隐私权受到损害。这里的正常生活, 应该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日常生活行为。
至于现有和可期待财产损失, 笔者认为不能作为判断的标准, 因为名誉权和隐私权本就是人格权利, 它们被侵害时更重要的是造成精神痛苦, 不应用财产来衡量。(二) 行为人行为违法
例如在明星名人的住所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即属于违法, 因为住所是非常私人的生活领域。
即明星名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个人正常生活受到侵扰的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密切的关联。
因为明星名人的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其独特性, 不能按照一般人的方式进行规定。所以要规定免责条款。
在名誉权方面, 可以采用“真实恶意原则”, 即媒体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认为报道是真实的即可以免责。隐私权方面, 能够满足报道是有新闻价值的、与社会利益相关的、报道手段不违法的这几个条件, 媒体可以主张免责。从人格角度来说,我们还是更希望双方能基于人的主体性来探讨事件,但在免责声明这里,b站「恶搞无恶意」的底层逻辑与粉丝感受到的
本身便成为了一个无解的矛盾,「后真相」主导的情绪先行,任何一个主体都会带着一层滤镜来审视对方,究竟结果如何,我们还是等待法律的评判。
接触隔离到「符号暴力」失效「降维打击」出自中国科幻作家刘慈欣的科幻小说《三体Ⅲ·死神永生》,从三维降至二维的攻击由「二向箔」触发。
由于作用范围可能会扩大,最终攻击者本身也可能跌落至低维,所以一般限制使用。但是向太阳系攻击的文明似乎开始改造自身以适应低维宇宙,以便消灭对手,同时避免自身灭亡。
但这也可能导致最后整个宇宙全部跌落至低维的后果。这一概念现在经常被用在商业领域,但是这里我运用到了圈层场域纷争,b站平台up主对kunkun的恶搞与鬼畜视频在一定层面上体现了一种对三维偶像的「二次元」、「鬼畜」式的的降维打击,抓取黑料进行互文性再创造并不断重复达到了一种「洗脑式」的效果,这种“打击”与当年的虎扑事件类似,分为“接触打击”与“话语打击”。
接触打击体现在平台的意见表达的门槛,这一方面最典型的还是Kris wu粉丝和虎扑直男的对垒,千万粉丝因为注册时的答题环节被挡在虎扑门外,只能看着干着急,同时虎扑jr在饭圈占领的微博场域形成行动共同体,倍数级的反扑也并未产生压制性的效果,最终事件以当事人发表作品和声明结尾,而这次的b站事件不同,直接走了司法程序。
这一种降维打击还体现在话语的解构上,B站弹幕就是「无限的、无结构的,处于不断地运动之中的……躲避一切有意识的控制、描绘和把握」的最佳工具。
「场域」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要求共同建设的,是社会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集中的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这种竞争和策略的目的是生产有价值的符号商品,而符号商品的价值依赖于有关的消费者社会对它的归类,符号竞争的胜利意味着一种符号商品被判定为比其竞争对象拥有更多的价值,并可将之强加于社会,布迪厄称之为
。这种「暴力」与「网络暴力」不同,前者是通过隐性的非直接的形式完成操控,后者则是语言的直接宣泄,当然这两种在涉及到大瓜的时候都很常见,打榜行为与饭圈语言的使用便具有一定的表征,同时作为社会子场域的亚文化圈层间也存在着这种权力争夺。进入web2. 0时代后,各类媒体与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诞生。基于网络用户的个性差异与惯习,不同类型的社交化媒体平台诞生从而和其他场域相区隔,形成一个个稳定的
。伴随着「子媒介场域」的不断涌现,中国的媒介场域被不断分割; 同时,目标受众也被不断分割。美国学者约瑟夫 · 塔洛( Joseph Turow) 在其 《分割美国:广告主与新媒介世界》一书中指出:「媒介越来越鼓励人们将自身分割成越来越专一的群体,并且发展出独特的观看、阅读和收听习惯,从而强化了其所在群体和其他群体的区别。」例如微博广邈的土壤成为饭圈生长的沃土,b站聚合了以二次元、宅腐基文化为主体的青年亚文化群体,知乎聚合了高知群体。布尔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由具有相对自主的小世界构成,这些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其中的小世界正是场域。
在布尔迪厄看来,社会就是由一个个彼此独立又密切关联的场域组成。社会是个大场域,由一个个相互独立又相连的「小场域」构成,每个小场域均有自身的逻辑和规则,都拥有自身独特的利益形式和特定的幻想,各类行动者为了特定的利益和幻想在场域中不断争夺。一个场域越是在社会场域和权力场域中获得自主性,这个场域就越具有合法性,越有生命力。之所以控评、反黑、打投、抡博在饭圈能够长期存在并且形成固定模式,是因为粉丝在这个流量时代若想为偶像站台,操控评论画风、引导舆论方向、制造「漂亮」数据是基础,在这种逻辑中数据与权力划上了等号,数据越漂亮,爱豆的代言就越多,影响力越大,粉丝群体累积的「资本」就越多。
「沉默的螺旋」其实并未消失,饱满的数据背后也积累了大量的「路黑」与「黑粉」,他们想反抗这种模版式的情感表达、造神游戏与数据造假,但迫于信息压力和当前官方对「流量思维」的半暧昧态度,普通微博网民在「吃瓜」事件中略显疲态,消解式的表达也不会直接在饭圈场域抒发,而b站的用户「惯习」更适合对不满的宣泄,对于「完美」的「解构」每天都在发生。
认真的人是赢还是输威廉·斯蒂芬森第一个从人类心理机制的角度来讨论游戏与传播的关系的学者。
他在承认传播具有信息传递功能的同时,更加强调传播活动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它能够给人带来快乐。斯蒂芬森强调传播的玩乐消遣,自我取悦,和彼此之间的互动和联系。
这也创下了传播游戏论的范式。在饭圈传播体系中,各家粉丝在互动中所传递的内容并无过多的信息量,更多的是一种情感的表达,只要看着我家哥哥或弟弟一枝独秀、文体两开花就是最大的心愿,这种养成式的游戏逻辑和鬼畜恶搞的解构游戏逻辑的冲突,也是出现类似事件的重要原因——「我辛辛苦苦盖的房子,你因为好玩就给我拆了?」
在鬼畜盛行的这些年里,唐国强的「诸葛村夫」和「王朗老贼」、雷军的「are you ok」、早期的金坷垃、元首,乃至后来的「面筋哥」「波澜哥」、王境泽的「真香」、成龙的「Duang」都融入到了互联网文化之中。而对于这些调侃,被「鬼畜」的各路人士反应大多也没有那么激烈,至少没有“律师函警告。”例如被调侃为「国家战略忽悠局局座」的张召忠说道:「
」被调侃英语口音而被鬼畜为「are you ok」的雷军与原视频作者见面后,笑谈道「谢谢你让我一战成名啊。」唐国强在鬼畜后,出席了B站的访谈,谈道“演员还有什么可介意的。”
他们承认张召忠的爱国情怀和军事专业能力,但也会拿着陈年的「雾霾防导弹」喋喋不休。同样我们也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明星偶像开始接受自己的不完美,开始了打破次元壁的尝试,突破饭圈的路转粉的现象也出现的越来越多,但是赛博空间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我的的想象,正如《吐槽大会》里某期的原话——「作为顶级流量,你站在那都有人黑你」。
但是从新闻传播角度而言,圈层间的沟通是有助于社会建设的,如果都窝在自己的圈层里让观点慢慢「极化」,整个生态会越来越乱。此次事件中工作室选择了认真对刚,不删不下架就不行,结果是好是坏,我们期待后续进展。3
“迷因化”的“鬼畜生产「鬼畜视频」起源于从日本传至中国的「音MAD」,即一种使用素材中的乐器对所选背景音乐进行演奏的视频形式,其核心是原曲与素材音乐。
基于一种求生欲我们不对此次事件中的鬼畜内容进行细致的文本分析,简单的从其“狂欢”与“迷因”特征来进行一个知识点的科普。
巴赫金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和《拉伯雷的创作和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民间文化》两部著作中都谈到了狂欢化问题。
从20 世纪20 年代开始, 他就一直致力于这种人类学。他的狂欢理论是对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生活的文化思考, 并形成了一组核心范畴:狂欢节、狂欢式和狂欢化。这组概念构成了其狂欢理论的主骨架,其关键词包含了「反权威」「反主流」「平等性」等,在网络传播时代,亚文化的狂欢特质在去中心化的机制下愈发突出。
将这一框架沿用到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将「nba新春大使与选秀视频」——「基于打篮球视频的恶搞剪辑与模仿」——「鸡你太美」的谐音俚语,也可一一对应,这种戏仿 (parody)与狂欢 , 是对当事人球技的
与无情嘲笑,激活了冒犯式的大众的快感,按照菲斯克的说法,是一种狂欢式的隐喻 (a carnivalesque metaphor)
「迷因」一词,是英文单词 meme 的 音 译 ,源 自 古 希 腊 语mīmēma, 意为「模仿的东西」,又被译作「模因」。这个概念是英国进化生物学、动物行为学专家理查德·道金斯于 1976 年在《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一书中提出的。
比利时学者海拉恩(Heylighen)进一步发展了迷因理论。他认为,迷因的生命周期包括同化、记忆、表达和传播等具体阶段。简而言之,个体在接受并理解信息内涵之后,迷因将被存储于人的大脑之中。在信息表达阶段,个体对迷因呈现出接受与不接受两种态度:前者可以促使个体主动编辑迷因信息,创造新的迷因;后者可以保证旧的迷因停留在个体大脑中,制造持续的记忆。在个体使用迷因文化,并形成新的迷因并进行传播的过程中,迷因将感染新的个体,重新开始这一生命周期。周而复始,迷因不断生产与消亡。互联网赋予了迷因理论新的时代内涵。互联网技术所具有的交互性、低门槛、高自由度等特征使互联网文化为微观文化单位通过自我复制而实现
提供了便利条件。尤其是在网络亚文化领域,从「表情包」、「锦鲤」再到「恶搞」、「鬼畜」文本单位在一次次的创作中不断变异,这一理论完全可以解释此次事件诱因的「魔性」传播与「群嘲」的机制。假设b站审核不严确实存在的化,那么断头的血腥视频确实已经偏离了恶搞意义。
b站与路人逻辑中还有一点值得分析,网络空间是共有的空间,你可以为偶像应援为什么我不能说他的不好,诸多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给粉丝群体贴上了「非理性」「无脑」的标签,导致了「粉丝滤镜」的产生,一旦你是某家存在争议的爱豆粉丝,你自然就会被路人污名化。
同时随着消费主义将男色变成消费品,造成了原有的消费审美在一大部分男性群体中开始脱节。换句话说,
所以偶像工业体系下的小鲜肉们被路人黑清一色的诉诸了「直男鄙视」比如「you play basketball like caixukun」,黑你就是一种直男的政治正确。
以上分析的是路人黑情感先行的滤镜效应,但「路转黑」的效应则需要公关团队与粉头们思考一下,模版式的情感表达,「机械复制」的反黑评论,被官媒批评的流量造假,对于异质声音的话语暴力,都成为路人转黑的关键诱因。一旦「沉默的螺旋」被逆推,网络暴力伤害的对象就会完成「倒置」,你越压制我,我就更要表达,我不但表达,我还有像你一样寻求认同,宣泄完我还很爽,
批判范式下的“流量思维”如果时时刻刻都要批判,那么我们每天都不会很开心,但不管是路人、up主、粉丝都可以说升维思考一下,我们的冲(si)突(bi),到底谁是赢家。
那么底层场域的行动主体或许只有情感损耗,这也是新闻传播学科中要求我们多关注社会议题的原因,吵吵闹闹过后,剩下的是什么?
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粉丝经济中反映的「情感劳工」现象越来越突出,我们为偶像应援、打榜、刷数据,甚至是白嫖的行为是一种情感的打工,不管我们再怎么喜欢自己的爱豆,最大的获利者仍然是背后的资本。
当「粉丝」的欲望、情感和需要则转化为资本利用、控制和操纵的对象, 偶像崇拜呈现肤浅化、工具化和世俗化倾向。造星工程的幕后推手遵循商业逻辑, 即
;而粉丝对偶像「人设」的评判则坚持情感逻辑, 即「我感觉是对的」或「我认为是对的」。事实上, 资本、媒介和「粉丝」都确知「人设」是包装设计的产物, 与真实人格并不等同, 甚至相去甚远, 然而, 「死忠粉」依然沉湎其中不能自拔, 甚至倾其所有力挺偶像, 一旦「人设崩塌」, 便会「三观尽毁」、「怀疑人生」, 甚至陷入情感损耗和认同危机之中,这一现象在当年的「紫光阁地沟油」事件中表现格外突出。
主流媒体与学院派对于这种现象目前处于半暧昧的状态,如果你的爱豆人设阳光、能够作为青年榜样,那么政治角度的收编也能为主流价值带来现实流量,但如果一旦触及政策底线与价值导向,这种暧昧关系会迅速解体,最终一地鸡毛。
一个隐藏知识点,蔡徐坤工作室向B站致律师函,为什么是上海宽娱不是上海幻电,律师函中,通篇所说的侵犯蔡徐坤权利的都是「B站」,也就是「哔哩哔哩弹幕网」。但是其开头的「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却不是真正的「B站」。
准确的说,蔡徐坤律师并没有搞错,尽管B站是由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且微博认证也是上海幻电,但是B站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注册在上海宽娱名下的,这么一来,B站没收到律师函就说的过去了,因为律师函直接寄到「老家」去了。
这也是b站耐人寻味的微博声明的原因之一。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是,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但这个证现在可不是那么好办的,很多公司为了从事相关服务活动,便采用了借壳上市的方法,收购或兼并具有牌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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