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锁鲜”被注册了,还能用“锁鲜装”吗?来看看这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金戋汇家居有限公司、永安市燕南街凯臸卓百货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快手APP、快手直播网站(以下统称“快手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短视频记录和分享,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对用户及其在平台上发布的短视频作品建立了完善的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和平台规则是其获取用户信任、赖以生存的重要竞争优势,快手平台明确禁止虚假刷量行为。沈阳金戋汇家居有限公司通过经营58业务站(网址:)针对用户提供刷快手短视频作品的粉丝量、点赞量、评论量及播放量等虚假刷量服务,并从中收取费用,永安市燕南街凯臸卓百货店为该网站的QQ钱包收款方。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沈阳金戋汇家居有限公司、永安市燕南街凯臸卓百货店不正当地利用和破坏了原告通过合法经营获取的竞争优势,给其造成损害,遂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沈阳金戋汇家居有限公司、永安市燕南街凯臸卓百货店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1.2万元。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快手平台上的访问数据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快手公司依托于快手平台上的数据所获取的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沈阳金戋汇家居有限公司、永安市燕南街凯臸卓百货店实施的网络刷量行为帮助快手用户对其作品的粉丝量、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等进行虚假宣传,易误导相关公众,并影响快手平台上数据的真实性,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沈阳金戋汇家居有限公司、永安市燕南街凯臸卓百货店共同赔偿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永安市燕南街凯臸卓百货店提出上诉,后又申请撤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永安市燕南街凯臸卓百货店撤回上诉。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电商之间竞争激烈,在眼花缭乱的各种商品中,看销量、评价等成为很多人的购物习惯。因此,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成为各大电商作出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刷单”行为即属于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其不仅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也影响了电商平台数据的真实性,打破了公平、诚信的网络经济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也维护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及消费者利益。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刷单”行为的实施者虽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但平台经营者因“刷单”行为致使无法获取真实流量数据,影响经营决策,应认定其权益受损,有权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平台管理者,亦有义务维护平台内经营环境,保障交易真实合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梅列区尊百福珠宝经营部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宣判后,三明市梅列区尊百福珠宝经营部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刘见铝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或者近似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的是破坏商品指示来源功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商标侵权行为,其中第三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中,刘见铝明知他人推销的“亚通”牌PE水管与正品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是假冒伪劣产品,仍予以采购并使用在其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其经营性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属于实质上的销售行为,一方面足以给正品亚通商标注册人造成商誉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使发包方产生混淆误认致其工程质量受影响,刘见铝的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该案对于少数投机者起到一定警示作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到正规的官方授权店,以保证产品质量。
2016年10月,三明永安市举办的某场晚会,邀请了知名歌手降某参加宣介活动。降某在晚会现场演唱了刀某作词作曲的《西海情歌》。北京某公司认为,降某以及晚会主办方中国某协会、承办方福建某公司,在未取得案涉歌曲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组织、演唱该歌曲,侵犯了北京某公司的作品表演权,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损失15.5万元。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原、被告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原告北京某公司与被告福建某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北京某公司并于2021年10月20日向三明中院申请撤回对降某、中国某协会的起诉。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演出前,必须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保护也给予了一定的限制。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13种可以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符合该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公开表演他人音乐作品的情况下,如果是免费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合理作用他人作品。
原告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三元区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广华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脉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剑南春”白酒属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剑南春”白酒,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三明法院对侵犯非遗知识产权行为一直坚持“零容忍”。在确定非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在贯彻损失填平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非遗产品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酌定比普通商标更高的赔偿数额,以弥补权利人遭受的损害,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
原告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化县水玲珑百货店、南昌市西湖区五华批发市场名蔻化妆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水玲珑百货店提供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水玲珑百货店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五华批发市场名蔻化妆品商行,且不存在主观恶意,被告水玲珑百货店依法不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但应当停止侵权并承担原告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五华批发市场名蔻化妆品商行销售案涉侵权商品,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具有合法来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案涉商标及产品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性质、主观过错、原告为本案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被告宁化县水玲珑百货店赔偿给原告因本案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元;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五华批发市场名蔻化妆品商行赔偿给原告损失人民币1万元(含维权合理费用)。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但因被告宁化县水玲珑百货店能够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且无主观恶意,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南昌市西湖区五华批发市场名蔻化妆品商行未提供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上述案例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牢固树立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勿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在选择进货渠道、货源时,应当注意了解交易方的资质和产品商标等重要信息,查看交易方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授权许可证,并及时向交易方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以防止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后,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带来不利的影响。本案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刚性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案件的审理,提醒广大的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广泛分布于城镇和乡村的个体工商户,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辨识产品的真伪,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18年10月31日,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田市场监管局”)接到三明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举报,称大田县红瑞保健服务馆组织老年人听课,欺骗老年人买高价保健品。同日,大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场馆的经营者王海军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王海军正在宣传养生仪的相关内容,有18名老人坐在椅子上听课;墙上挂着一块显视屏,显视屏显示:“临床实践证实,胶原蛋白肽服用量,日常的保养保健,常见的头晕眼花、失眠多梦、耳鸣口齿不清、记忆力减退、胸闷气短、尿频尿急等 、酸痛胀痛刺痛等症状,保养保健量,每天1次,每次1包”等宣传内容。同日,执法人员以该养生馆的经营者王海军涉嫌虚假宣传立案调查。王海军主要经营重庆佳尔乐生物技术研究所生产的保健品“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陕西富萍县美可高特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润红瑞”牌沙棘配方羊奶粉,国肽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肽”牌胶原蛋白肽(食品)等商品。王海军对上述产品宣传后并进行销售。大田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月8日作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月10日对案件作出核审表,1月17日,经集体讨论后作出田市监执听告字【2019】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月22日向王海军送达告知书,王海军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意见,亦未提出听证申请。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月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王海军。王海军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体不适格、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被告大田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规定,大田市场监管局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大田市场监管局认为王海军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驳回王海军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王海军采取讲座的方式,播放视频故意夸大其所售产品保健功效,欺骗老年人,王海军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被处相应的行政处罚。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突袭,越来越多老年人更为关注身体健康,市场出现了众多针对老年人兜售保健品的推销活动。老年人信息面较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骗意识普遍薄弱,一些保健品经销商为谋取不当利益,利用老年人弱点及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采取讲座、免费送礼、专家名医宣传、高新科技等方式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者上当。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病”,按需购买,理智消费,增强识骗防骗意识,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保健品虚假宣传,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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