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教导员张文国称:“下一步,网安大队将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切实为开发区市民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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