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河南两公司未经授权,冒充抖音官方推广“抖音心动外卖”项目、招募代理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两公司告上法庭。
4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两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情节严重,责令其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抖音公司300万元。
判决书显示,企总管(郑州)网络科技中心、河南罐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关联公司,皆成立于2020年。在未经抖音允许的情况下,两被告直接使用抖音商标、Logo对公司进行装修、装饰,并印到了员工的工作服和工牌上。企总管中心自称“抖音开放平台官方服务商”,私自搭建“抖音入驻”后台,并使用了与抖音开放平台极为近似的网站页面,在全国范围进行宣传。
此外,两被告还制作了《服务商合作协议》和授权证书,冒充抖音官方,以欺骗方式招揽合作商。上当受骗的代理商和合作商们,根据不同级别,需要缴纳4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合作授权费,才能与被告公司进行合作。
随后,下级代理商继续在其代理区域招募入驻商家、代理商,企总管中心还要从代理商的收入中再抽成。
抖音公司发现相关假冒线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并于2022年3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传唤后,两被告都没有参加庭审。
相关证据显示,两被告面向全国范围招揽合作商,受害商家覆盖了中部省份以及东北地区。截至抖音公司取证,其获利金额已经超过100万元。
郑州中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抖音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借助抖音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盈利,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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