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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29

兴安盟一女子“快手”上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罚款

  随着“快手”短视频平台的崛起,将自己的生活日常或者有意思的短视频上传至“快手”成了很多人的习惯。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如果所发表的内容越过了法律的界限,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期,突泉一女子就因为自己在“快手”上发表不当言论而被突泉法院处罚。

  在申请人刘某和被申请人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张某对门窗质量不满拒付门窗费用被刘某诉至法院,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已经过了十年之久,且张某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门窗质量存在问题,经法庭调解,张某同意支付所欠门窗费用,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但该案案外人张某之女张某某因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在“快手”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吸引了大量网民浏览和评论。我院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查该案承办法官在案件处理上并无不当之处,也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张某某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妨碍了法院办理案件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给法院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某进行罚款处理。

  经批评教育,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删除了其发布的不当言论,并主动缴纳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快手”作为一种可拍摄短视频的社交软件,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该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绝不是一些人为所欲为、诋毁他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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