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水涨船高的流量都是真实的吗?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名字听起来有些复杂,我们先来看看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原告是快手公司,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快手APP”的运营主体。被告则是一家提供“直播场控服务”的公司,简单来说,就是快手方认为,被告提供的“直播场控软件服务”批量使用“快手”账号对指定直播间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等操作,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数量,从而制造出虚假的热度和人气。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危害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注销其为实现增加虚假人气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全部相关快手账号并赔偿损失456万余元。而被告辩称,原告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无权提起本案诉讼。其次,被告已主动删除涉案网站的争议信息,停止涉诉经营行为并陆续向用户退款,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原告无权注销相关账号。被诉侵权软件未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指控的快手账号数、直播场次、获利情况均不属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快手公司通过运营“快手APP”获取用户访问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形成用户对“快手APP”和产品的使用时间和黏性,聚集用户流量并通过流量变现获益等,均属于快手取得的竞争优势,此类商业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利用侵权软件帮助主播对其直播关注数、粉丝数、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到明显误导,对虚构数据及用户评价产生错误认知,影响快手平台数据真实性,破坏快手平台直播间算法评价推荐体系以及快手软件所打造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直播平台的算法规则大多是热度越高,则排名越靠前,平台流量自然也会有所倾斜。”该案承办法官解释说,“直播场控软件”的刷粉、刷量行为,不仅让流量造了假,也增加了平台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本,还会滋养网络账号租赁、交易黑灰产业链,应当依法加大规制力度。其实,自今年5月25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施行。该《办法》禁止任何第三方为网络直播营销以刷粉、刷人气等流量造假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便利,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等直播活动的公平性,已成为网络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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