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郭先生在毒APP上购买了两件衣服后因个人原因想要退货,却被客服告知物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且客服表示,如果想退货的线元的技术服务费。
首先,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平台收取违约金或服务费当然是不合理的。对销售者来说,网络销售本身扩大其销售渠道和销售对象,节约了销售成本;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时无法看到实物,所以应当保障其一定时间内的反悔权,并且退货时的运费一般都是由消费者承担,这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道德风险。
其次,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已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四类特殊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三种情形,但这三种情形必须经过消费者单独确认。除了这几种特殊情形,平台若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则属于违法。另外,无理由退货权是消费者的权利,如果平台对消费者进行明确提示,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而且不是默认放弃,则消费者是可以放弃退货权的。
最后,遇到此类事件买家可以采用以下4种方式进行维权:一,要固定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二,尽可能协商解决,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沟通的方式;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四,向媒体求助或向法院起诉。
同时,安顺律师表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行为合理的底线,消费者保护法的设立首先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上也能促使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做企业,别总想着算计消费者,可以多想想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认可,这样才能做大做强。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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