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线上下单、线下收货带动了货运生意的发展,货车主也从以往的货站蹲货、等货,涌入到手机上选货、挑货的数字时代大潮中。
然而,手机上五花八门的配货软件,却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自制“隐身衣”的机会,这也让不少得知这门“生意经”的货车司机不惜以身试法,不管什么货都敢拉、不管什么活都敢揽。
2020年6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女)通过某运输APP联系到“土豪”雇主,并同意为其运输运费明显高出一截的化工类货物。2020年6月30日凌晨3时,杨某某和其丈夫孙某某来到龙凤区乙烯工业园区附近一废弃院落内进行装车,孙某某发现装的是原油,就返回到车上与妻子杨某某商量,后杨某某跟货主电话联系,货主表示愿意给付比原来商量好的“高价”还高出一截的运费。杨某某看给钱多而同意继续装车,孙某某虽犹豫不决,但最后也同意继续装车,二人明知拉运原油犯法,仍为了挣取高额运费铤而走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车内起获原油10.64吨,价值人民币17770.32元,起获的原油已返还。
2021年2月22日,龙凤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逐一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并对搜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具体意见。2月28日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我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
孙某某:用我们家自己的车,我和我妻子贷款买的车,我们也是想多挣些钱好还车的贷款。
孙某某:是我媳妇,在她手机货运APP上找到一个拉化工原料的活,货主运费出的高。
孙某某:货主就是让我晚上8点左右,开车到安达火车站,我开车拉着我媳妇到了安达火车站后,我媳妇打电话跟货主联系,后来就来了一辆黑色的轿车,领着我们来到了一个叫不上名的地方,然后黑色轿车就走了,我和我媳妇就在车上等着。我们在车上休息了一会儿,大约凌晨两点左右,货主给我媳妇打电话说可以装车了,让我们跟着一辆灰色轿车走,我就跟到了一个废弃的院子里。
孙某某:我们到达这个院子后,我就把车倒着停进了这个院里,这个院里有4个工人,他们先往车上铺上一层塑料布,然后就开始装车。
孙某某:我下车了,我看到两个工人在车下往车上扔原油,另外两个工人在车上将装袋的原油码垛。
孙某某:我发现他们往车上装的是原油,就不想拉了,然后我就返回车上跟我媳妇说,我媳妇就给那个货主打电话,货主就说运到地方再给加些钱,现在大车运输的活也不是那么好找,我和我媳妇商量了下,心想来都来了,眼看着就能挣到钱了,就答应拉运了。
大庆到沈阳,2500元的运费并不是很高,只因为贪图小利就以身试法,一旦自愿跨越法律红线就不再是身不由己。生活中没有白来的好事,钱是通过踏实、努力赚来的,天上没有无缘无故掉下来的馅饼,一次你认为的天赐良机有可能就是一个别人挖好的“陷阱”。
孙某某:一开始不知道要拉运的是原油,后来也觉得这么晚拉货有些不正常,工人装货时我下车查看发现是原油后,也知道拉运原油是违法行为,想要不拉了,但是我和我媳妇想能多挣些钱,就这一次,这么晚路上也没什么人,应该没事儿
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说是要依法罚没,就指望这车运输挣钱养家,现在之前辛苦攒的买车首付钱搭进去了,还有后期的贷款也不知道怎么偿还。
本本分分的货运人,不分白天黑夜地在路上奔波,挣的是辛辛苦苦的“汗水”钱,缺乏法律意识可以理解,但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因贪图小利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一定能被发现,这样的自我欺骗只能搭上自己、搭上“老本”。
检察官对案件的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量刑情况向犯罪嫌疑人分别进行了释法说理,值班律师也就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个案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杨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3月1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孙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3月30日,龙凤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这样的案件已非个案,2020年就有货车司机通过货运APP,挑选出“高价”的货主,为其进行运输原油的案例。
2021年以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检察院受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通过货运APP进行下单拉运原油的案件占比17.65%。
通过这个案件,检察官提醒货运车主们,切莫贪图小利,干违法的事儿。千万不要以为打着货运APP高科技的幌子,就可以瞒天过海,只要干了违法犯罪的勾当,用什么伪装都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庆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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