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德江县高山镇一村民夹到一只野猫,录制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称谁要谁就拿去熬汤,辖区民警网上巡检发现后火速解救,涉事村民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此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有网友评论:法律就摆在那里,不管你知不知道,触犯了就要受罚。
2021年8月10日上午8时许,高山派出所民警在抖音平台中发现一网民发布了一条内容为一男子手牵着一只被捕鼠夹夹着的疑似豹猫的野生动物视频。
极目新闻记者看到,视频中这只疑似豹猫的左前脚被铁夹子夹住,牵着铁夹子绳子的男子,还用它来逗狗,被狗攻击后,豹猫翻倒在地。拍摄视频的男子则说:“夹到一只野猫,谁要谁拿去熬汤,是覃某某抓到的。”
发现此视频后,高山派出所民警立即向所领导汇报此情况,所领导随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通过调查走访,组织人员对视频截图进行辨认,民警得知出现在短视频中的男子为该辖区鹿溪村村民覃某某。在查明其身份后,该所立即驱车赶往覃某某家中。在现场,覃某某手里牵着一只疑似野生的豹猫动物,与民警在抖音平台上发现的一致。
通过询问得知,覃某某于2021年8月9日将捕鼠夹放在了自家后山一处玉米地中,第二天早上到玉米地时,听见了类似猫的叫声,便上前查看,发现了这只野生猫科动物被捕鼠夹住了。随即将绳子套在了捕鼠夹上,欲将其带回到家中。在带回的路上遇见了同村的王某某,因王某某平日比较爱发布短视频,就让王某某帮其录制视频并通过抖音平台进行发布。
经鉴定,该野生动物为野生豹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9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高山镇人民政府。据工作人员李女士介绍,该镇属于山区,野生动物较多。镇政府也经常组织普法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流动车辆大喇叭广播、安排村组干部宣传教育保护野生动物,不得违法捕猎。
极目新闻记者欲进一步了解事发鹿溪村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情况。李女士表示没有村委会的办公电话,并提供了覃姓主任的手机号,不过记者两次拨通后,对方均称打错了。
该村村民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以前做过护林员,知道捕猎野生动物违法,当事村民覃某某他不认识,覃某某为了保护自家的玉米地设捕猎器,不像那些知法犯法专门四处捕猎野生动物牟利的人,覃某某可能不一定知道捕猎“野猫”违法,否则也不会发到网上炫耀。
高山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民警是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了覃某某捕猎疑似豹猫的野生动物,迅速出警解救。至于覃某某是否知道捕猎野生动物违法,他不方便透露案件细节,一切以上述德江公安通报的情况为准。
对此,有网友评价,法律法规摆在那里,不管你学不学习,知不知道,触犯了就要受罚,怨不了别人。
豹猫,又叫狸猫、狸子、铜钱猫、石虎、麻狸、山狸、野猫等,是一种小型肉食类动物,体型和家猫相似。常生活在山地林区、郊野灌丛和林缘村寨等地,鼠类、兔类、蛙类、蜥蜴、蛇类、小型鸟类、昆虫等都是它们爱吃的,食物匮乏的时候,它们还会潜入人类的村寨盗食家禽。
豹猫的皮毛色艳丽,花纹漂亮,柔软结实,丰厚耐寒;它的骨可入药;它的肉能补益气血。因此,虽然已被列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但豹猫仍遭到一些不法人员的捕杀。
去年,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吴某国、莫某文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并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3000元。
该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吴某国邀约莫某文各带自家的一条狗外出捕猎野猫回家煮吃。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人猎捕的两只花斑色野猫,属“三有动物”豹猫,同时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保护物种,每只豹猫的基准价为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国、莫某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豹猫2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两人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刑加罚款的判决。
法官提示: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本案警惕大家,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受国家法律保护,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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