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腾讯方面当日回应称,暂未收到关于抖音起诉的相关材料,“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并表示将继续起诉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
从抖音声明来看,诉讼内容并非新鲜事,依旧是双方僵持多年的腾讯封禁外链一事,为何抖音选择在这一节点再次发起诉讼?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所人士告诉《21CBR》记者, 2020年底开始,国内决策层频频释放反垄断信号,对阿里发起关于“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调查,“这一背景下,抖音再发起诉讼,显然希望借助政策风向。”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则表示,抖音突然起诉腾讯,也可能与近日微信视频号升级后,完善了直播功能、加大短视频的支持有关,“马上就要到春节了,如果腾讯联合快手,在直播和短视频上集中发力,对抖音等短视频App会产生明显排挤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抖音曾就封禁其链接一事状告腾讯,当时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称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其生态圈自由分享抖音短视频,而旗下其他同类产品未遭遇限制。
该案件至今悬而未决,在“由谁审”这一问题上拖延了一年多的时间,因为腾讯提出管辖权异议,称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表示,在过去涉及腾讯的反垄断案件中,腾讯没有打输官司的情况,坊间甚至冠以“南山必胜客”之名。
魏士廪告诉《21CBR》记者,在过去的反垄断诉讼中,原告多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原告有责任对被告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举证,证明其在相关市场构成了市场支配地位。
“由于互联网巨头多涉及数个细分领域,根据以往的司法案例看,法院往往对相关市场界定较宽,最终得出企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魏士廪说。
过去,在法院审理涉及腾讯的反垄断诉讼时,后者往往还能以技术原因为“正当理由”抗辩,例如指出开放外部链接将会对平台的安全性造成威胁,而法院在技术层面的分析较为有限,说理往往不足,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被告一定的辩驳空间。
他希望,法院在审理此次抖音诉腾讯一案时,在技术层面的论证可更深入,例如在判定外链给腾讯平台带来的技术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进行充分论证。
早在2018年5月,抖音便以“微信公众号虚构视频来源”为由起诉腾讯;2020年2月,飞书曾发布公告控诉,飞书相关域名被微信全面封禁,并且被单方面关闭微信分享API接口,字节跳动高管1月发文称,“飞书文档”微信小程序已在审核流程上被卡将近两个月。
2018年6月1日,因认为“抖音”和“今日头条”恶意诋毁商誉,腾讯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元。
刘旭和魏士廪均表示,此次抖音再诉腾讯,难以预判结果,但是,抖音方面要赢下这场官司,挑战重重。
要坐实所称的“垄断”,法院在审理时,首先需要界定腾讯涉及的相关市场,再判定腾讯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最后考虑其采取的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
魏士廪称,“如果按照以前的案例司法实践看,这个案子可能需要两三年时间完成审理,仅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方面都可以耗掉很长时间”,鉴于诉讼从根本上是双方的商战手段,双方真正期待的或许并不是官司结果本身,不排除几经法官调解,提前结束审理的情况。
刘旭则认为,这一场官司少则三五年,多则七八年。“周期越长,机会成本更高,即便胜算了,恐怕对抖音而言,意义也很有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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