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多家淘宝店铺擅自售卖快币,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朱女士、胡女士等10位淘宝店铺经营者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十起案件。
快手公司诉称,近日快手发现淘宝网上多家淘宝店铺未经许可售卖快币产品,并在产品介绍中使用涉诉商标。快手公司与上述淘宝店铺之间从未建立任何合作关系,也从未授权其使用被诉商标。
据介绍,快币是快手平台的虚拟商品。快手公司提供的官方充值方式是快币的唯一充值渠道。
快手方面认为,上述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快手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且影响了快手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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