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布的《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将自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三家企业为加入《自律公约》的首批倡议企业,将加强平台之间的协作和数据共享,共享严重违法主播及其他经营者信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前,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活动存在平台经营者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荐禁限售商品、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私下交易、责任主体不清、消费维权不畅等问题。《自律公约》的发布,是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互联网新业态治理创新的新方式。
《自律公约》要求,直播和短视频平台比照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研究制定行业管理规则,主动规范自身及相关主体的经营行为,变“他律”为“自律”;建立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违法行为处置公示制度;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协作和数据共享,共享严重违法主播及其他经营者信息,防范跨平台违法风险;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与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协作,明确责任划分,完善跨平台争议处理中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违法处置工作衔接;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与政府部门的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助力政府部门提升监管效能。
首批加入《自律公约》的3家公司均表示,要与《自律公约》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标对表,进一步完善平台内部管理规则,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横向协作,提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在当前的直播电商产业链中,上游为商家,中游是电商或直播平台、主播及所属MCN机构,下游为消费者。21世纪经济报道曾对商家、平台、主播之间各自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进行报道。
对于平台方,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应依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看待平台责任,“如果平台只限于提供技术服务收取固定费用,则相应的注意义务会稍微低一些,但如果从这种商业模式中获得利益多,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承担的责任会更重一些。”
此前,抖音曾发布消息,封锁第三方平台外链:9月6日起,抖音直播间只能上抖音小店商品或者通过巨量星图平台上线日开始,则只支持抖音小店商品。“抖音如果禁止第三方电商平台商品链接进入直播带货,将使得平台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更简单,平台责任更加明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消协专家
委员朱巍认为,抖音需要对直播带货商品的价格、质量、售后等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和法律责任。面对主播直播带货翻车的情况,朱巍表示,在法律责任之外,“明星主播”直播带货的过程中应承担更多的
责任,“头部主播的坑位费比较高,更多是为品牌信誉‘背书’。对于商品的选品、审核、售后及对消费者的承诺等方面均应比小主播更严格要求自己。”据了解,此前在直播行业内,平台之间对于主播的信息并不互通,曾出现过被某一平台封禁的劣迹主播换一个平台重新注册开播的事迹。
对于主播黑名单的管理,当前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向社会公布,现已发布了第六批主播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主播将在行业内禁止注册和直播,封禁期限5年。
“虽然现在直播行业协会定期公布黑名单,但还是存在一定延后性。头部的直播平台加强合作,对于直播生态治理是有益的。”一位直播
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横向打通这类封禁信息,从管理尺度到黑名单共享,包括监管力度和平台治理力度或许都可以更好触达MCN机构和主播,对于主播的约束性也会加强。(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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