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知道在这个既普通又特别的假期里,自己所选择的行为模式会引发怎样的鄙视链吗?
鄙视链一词最早见于南方都市报2012年4月7日深圳杂志“城市周刊”专题,是当今网络社会中反映出的一种自我感觉良好,而瞧不起他人的现象。鄙视像条食物链,是个绕不开的怪圈。在这个怪圈中,每一个人,都在链条的最末端。
前段时间朋友圈里疯转着一组图,名为《法律人之间的心里话》,实为“法律人之间的鄙视链”,一时间各版本层出不穷,小编选取了以下四版让大家一睹为快。
法律共同体是整体法律制度中不同的一环,他们互相作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我国现行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分工负责是前提。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除了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互相配合是基于三机关在工作目的和任务上的一致性。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上,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完成自己的职责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完成自己的职责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判,公安机关执行经人民法院审判需要执行的刑罚。三机关的具体配合还体现在一些具体的司法行动上,如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3.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所谓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我国现行宪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2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检察院原有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三大职能,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其中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部门,与纪检委、监察局合署成为一个新的监察委。
监察委独立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
小到兴趣爱好,大到出身、学历、职业、地域……处处都存在鄙视链,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各个鄙视链上找到自己的位置。
鄙视链存在的客观原因,是人们很难有兴趣和时间去深入了解一个人或一件事物,只能根据阶级、经验和印象做出判断。这是一种低成本、带有个人强烈主观色彩的判断方式。
(注:本篇推文中的鄙视链图表来源于网络,仅供娱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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