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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11

发抖音诋毁别人?法院这样判→

  南宁苏圩镇的吴女士因接小孩放学问题,与丈夫的前妻韦女士发生争议。吴女士一气之下拍了一段短视频,并多次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指责韦女士。

  据了解,该案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均家住江南区苏圩镇,原告韦女士与被告吴女士的丈夫苏先生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韦女士与苏先生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协议离婚后,双方的婚生小孩萱萱归苏先生携带抚养。

  该案的引爆点缘于去年9月11日下午,韦女士与吴女士因接萱萱(化名)放学问题而发生争议。

  当时双方在争议过程中,吴女士将韦女士的行为拍摄成了一段短视频,并于9月12日在未经对方同意及打码的情况下,分两次发布在抖音同城平台上。

  之后,韦女士的朋友潘女士在抖音平台上刷到上述两条抖音并告知韦女士。韦女士要求吴女士删除未果后,于9月14日报警,并在公安民警的要求下,吴女士删除了上述抖音内容。

  但在9月20日,吴女士再次将上述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并配上“都离婚了来是是非非别人家事,屁股痒,画个圈圈诅咒你……餐餐吃屎”的描述。

  10月21日,韦女士以吴女士未经其同意,通过抖音随意上传其视频,捏造和歪曲事实,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吴女士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请求判令吴女士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该案经江南区法院审理并于去年11月13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吴女士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其上传关于韦女士视频的抖音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韦女士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7日,同时向韦女士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冻结了吴女士名下足额的银行存款,此时对于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判项的执行已不成问题。

  但是,对于判决要求吴女士“在抖音账号上发布向韦女士的道歉声明和赔礼道歉”判项的执行,却存在较大的困难,且此前并无相关案例参考。

  因抖音账户附有人身属性,登录账户需要指纹或密码方能登录,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强制被执行人发布抖音的行为,且赔礼道歉的内容是要书面的形式还是要视频的形式?这都成了执行法官遇到的难题。

  同时,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对判决的争议还比较大,双方当事人都还处于“不服”的状态。

  后经执行法官数次与韦女士面谈,征求其关于赔礼道歉的内容、方式等细节后,再与吴女士阐明法律的规定,生效判决必须要履行等内容。最后再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苏圩法庭就赔礼道歉的内容、抖音发布的形式等细节进行了最后确认。

  期间吴女士提出对于韦女士经判决后,又到她家拍摄录像骂人的行为不服,并已另行反诉韦女士侵害其名誉权,而韦女士亦就变更婚生女萱萱的抚养权提起诉讼。后经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分别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

  对此,执行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并告知吴女士目前已经生效的判决需要立即执行,同时建议韦女士“见好就收”。最后,为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双方欣然接受了法官的建议。

  4月23日,吴女士的丈夫苏先生代其缴纳了精神损失赔偿款2000元,并交纳了执行、诉讼费用150元。同时,在执行法官陪同下,吴女士也当场向韦女士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的过程拍摄成视频,剪辑编成抖音发布的形式后,通过吴女士的抖音账号发布了赔礼道歉的声明。

  为监督吴女士连续发布上述内容7天的行为,防止其中途删除视频,执行法官还添加关注了吴女士抖音账号,实时监督其抖音账号的状态。至此,该案在审判、执行法官的倾心协调下,得以圆满执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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