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抖音、快手等自媒体的发展,虚拟财产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1月13日,杏花岭区法院冯建军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抖音账户实名认证纠纷案件,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该法院首例涉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为太原某职业培训学校,被告为张某。原告为扩大网络营销渠道,开设抖音账号用于学校宣传。张某于2018年5月入职原告学校工作,担任抖音账号的网络推广运营工作。当时,张某提供了自己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将该校抖音账号实名认证至自己名下,经过两年的运营,该校抖音账号粉丝约4.7万人。当年11月,张某因个人原因从学校离职,2022年9月,张某计划在抖音上新开个人账号用于直播,但是由于抖音平台的规定,张某无法再用自己的个人信息绑定新账号。
之后,张某和职业学校联系,要求学校注销由自己实名认证的抖音账号。学校负责人则认为,这个运营了多年的账号本就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在运营期间,学校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注销账号将对学校造成较大损失,于是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双方就诉争抖音账号的归属及实名认证变更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数月协商未果,2022年底,职业学校将张某诉至杏花岭区法院。
杏花岭区法院立案庭将案件分流至冯建军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我国《民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的法典,它积极回应数字时代的迫切要求,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原则性依据。”冯建军法官表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数字化新型财产。过去,由于我国没有与网络虚拟财产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面对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装备被盗,或是因交易产生纠纷的情况,网络游戏玩家即便报警,公安机关在不明确这些账号、装备是否具有财产属性的情况下,往往不予立案。但是,随着互联网虚拟世界的快速发展,“云端”生活与现实生活关联日益紧密。
冯建军解释,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民法典》对互联网时代各类纠纷的回应,当公民依法取得的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可以同其他财产权益得到法律平等保护。在调解过程中,冯建军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咨询了同类案件的承办法官。同时,积极与抖音运营公司法务联系,确认本案涉案抖音账户实名制认证在技术方面的变更程序。接下来,冯建军多次与张某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一、确认原告为诉争抖音号的实际使用人;二、张某于2023年2月1日前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抖音账户的实名认证变更,相关变更手续等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冯建军解释,虚拟财产其实不“虚”,网络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权益同等的保护地位,侵犯他人合法取得网络虚拟财产权益,虚拟财产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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