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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05

山西:女子与现役军人配偶非法同居生子!破坏军婚均获刑

  “我们俩是你情我愿,真心喜欢的…”山西古交,发展的一起令人愤慨不已地破坏军婚案件:嫌疑人胡某今年20多岁,人长得很漂亮,得到很多人的喜欢。2011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现役军人徐某(女)在解放军某医院服役。2019年4月1日,徐某与王某登记结婚。

  2019年5月,嫌疑人胡某明知王某已经结婚,且在明知王某的配偶徐某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然与王某同居并生育一子,造成现役军人徐某与王某感情破裂。

  2022年1月24日,当场检察机关以胡某涉嫌破坏军婚罪、王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素材来源于海外网,笔者稍作整理)

  1.简直就是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为了自己的私欲,竟然置道德、与国家法律于不顾,其实就像很多网友所说的,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严重伤害家人及其家属的感情,因此,中国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殊保护。对于这种行为不仅应该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同时也应该追究出轨方的责任…

  2.本案中,从法律角度分析,嫌疑人胡某作为第三者,明知王某已经结婚,且在明知王某的配偶徐某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然与被告人王某同居并生子,有关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了。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所谓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本案中,从客观行为来看,嫌疑人胡某明知王某已经结婚,且在明知王某的配偶徐某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私欲,仍然与王某谈恋爱、之后同居并生子,造成现役军人徐某与王某感情破裂,当然已经触犯我国法律的底线了。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看出,对于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其基本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当地法院最终判处嫌疑人胡某有期徒刑9个月。

  3.其实,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除了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之外,也应该追究出轨者的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夫妻之间具有忠实义务,在夫妻存续期间出轨,简直就是渣男。最令人愤怒的是,是直接与他人同居并生子,对于这种行为不予打击,也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尊严。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需要注意两种特殊的情形: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

  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后一种主体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本案中,嫌疑人胡某就是符合第1种情形,其在于现役军人徐某军婚存续期间而与嫌疑人胡某出轨,二人公开同居并生子,也已经构成重婚罪了,当地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其实,本案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意义!对胡某、王某破坏军婚、重婚罪的认定,为正确婚姻观的树立提供了很好的典型案例,同时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大众,不仅提升民众的法治意识,也有助于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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