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老公给你的钱,还回来!”“凭什么?他自愿给我的,我不还!”10月14日,在泗洪县人民法院乡贤调解室内,原告和被告争吵不休。
王某认为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胡某,违反了公序良俗,侵犯了王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赠予行为无效,胡某应当承担向王某全额返还之责,故诉至法院。
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指引当事人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遵守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同时根据民法典有关法律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婚姻的相关法律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普法宣传。最终,通过调解员的释法,胡某自愿一次性退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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