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张某辉因经济拮据,打起了骗钱的主意。张某辉在抖音上搜索梅州关注度较高的美女抖音,然后下载其抖音头像、小视频并“搬运”复制到自己注册的抖音账号上。
随后,张某辉发私信给曾在被仿冒抖音号上留言、评论的人,谎称是被仿冒人的抖音小号。张某辉利用注册的微信号添加这些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在通过聊天骗得这些人的信任后,其遂以换微信红包、借钱给朋友家人看病、过生日、帮妈妈买衣服、支付房租等为由,骗取对方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扫码支付等方式转款。直到被害人察觉被骗时,张某辉便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删除。张某辉利用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11次,共骗得人民币5339.36元,均用于平时生活开销。3月25日,张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1月21日,林某在浏览抖音时认识了自称同城的女生“小月”,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开始聊天。
在聊天的过程中,“小月”问林某能否发个红包给其买东西吃,其稍后会用支付宝还款,林某同意并转账100元。“小月”又提出再借100元,并约林某次日出来玩,其将借的钱以现金的方式归还,林某应允。之后“小月”打着“给妈妈买衣服”的名义提出再借320元,因林某微信没有零钱遂未得逞。“小月”邀请林某次日到家里做客,并接上其“阿姨的儿子”回家,再给400元现金给“阿姨的儿子”换微信零钱。
次日,林某按照“小月”的吩咐,到某地接了“小月”口中的“阿姨的儿子”,其实接到的正是假扮“小月”的张某辉。林某微信转账给张某辉后载其到了某小区门口,张某辉借口下车买东西溜走,等林某反应过来才意识到被骗。
李叔经营了一家批发部,一天,李叔在浏览抖音时看到一位叫“蔚蔚”的女的在推销腊肉、腊肠,李叔询问价格,但未有回复。今年1月23日,张某辉用仿冒“蔚蔚”的抖音号关注了李叔并私信询问其是否要购买腊肉,李叔见该抖音的头像和视频跟“蔚蔚”的一样,便信以为真,二人互加微信。问价后,李叔下单购买了腊肉和腊肠各5斤共计350元。收账后张某辉称报错了价格,需要李叔再付30元,李叔嫌腊肉太贵、想把腊肠换成腊肉,张某辉却说货已发出、无法更换,李叔生气地指责对方做生意出尔反尔。随后李叔叫对方退款,才发现自己已被拉黑。
去年12月19日,刘某在家中浏览抖音时,发现“好友”黄某君发了条信息,自称该账号是其抖音小号,实则是张某辉仿冒黄某君的抖音号。见认识的朋友私聊自己,还主动添加微信,刘某不疑有他,二人顺利互加微信,开始聊天。二人熟络之后,对方开始撒娇和卖萌,向刘某借钱。“你可以帮我个小忙吗,给我发个几十元的微信红包,我支付宝还给你”,见朋友提出要求,刘某二话不说慷慨解囊。随后,“好友”又以朋友住院急需用钱、帮妈妈买衣服为由骗取刘某微信红包、转账共1600元。为感谢刘某的帮助,“好友”提出在某地见面,到了当天,迟迟不见“好友”踪迹的刘某这才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梅州市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抖音、微信仿冒他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市蕉岭法院今天通报称,该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张瑜报道:当下各类短视频APP大热,很多人喜欢在抖音、快手等视频软件上面记录生活、分享成长,其中,一些粉丝数众多的视频创作者便成了小有名气的“网络红人”,然而,当你关注的抖音“网红”私信你并提出要加微信交友时,可要擦亮慧眼、小心辨别这背后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梅州市蕉岭法院今天通报称,该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张某辉因经济拮据,打起了骗钱的主意。张某辉在抖音上搜索梅州关注度较高的美女抖音,然后下载其抖音头像、小视频并“搬运”复制到自己注册的抖音账号上。
随后,张某辉发私信给曾在被仿冒抖音号上留言、评论的人,谎称是被仿冒人的抖音小号。张某辉利用注册的微信号添加这些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在通过聊天骗得这些人的信任后,其遂以换微信红包、借钱给朋友家人看病、过生日、帮妈妈买衣服、支付房租等为由,骗取对方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扫码支付等方式转款。直到被害人察觉被骗时,张某辉便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删除。张某辉利用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11次,共骗得人民币5339.36元,均用于平时生活开销。3月25日,张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1月21日,林某在浏览抖音时认识了自称同城的女生“小月”,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开始聊天。
在聊天的过程中,“小月”问林某能否发个红包给其买东西吃,其稍后会用支付宝还款,林某同意并转账100元。“小月”又提出再借100元,并约林某次日出来玩,其将借的钱以现金的方式归还,林某应允。之后“小月”打着“给妈妈买衣服”的名义提出再借320元,因林某微信没有零钱遂未得逞。“小月”邀请林某次日到家里做客,并接上其“阿姨的儿子”回家,再给400元现金给“阿姨的儿子”换微信零钱。
次日,林某按照“小月”的吩咐,到某地接了“小月”口中的“阿姨的儿子”,其实接到的正是假扮“小月”的张某辉。林某微信转账给张某辉后载其到了某小区门口,张某辉借口下车买东西溜走,等林某反应过来才意识到被骗。
李叔经营了一家批发部,一天,李叔在浏览抖音时看到一位叫“蔚蔚”的女的在推销腊肉、腊肠,李叔询问价格,但未有回复。今年1月23日,张某辉用仿冒“蔚蔚”的抖音号关注了李叔并私信询问其是否要购买腊肉,李叔见该抖音的头像和视频跟“蔚蔚”的一样,便信以为真,二人互加微信。问价后,李叔下单购买了腊肉和腊肠各5斤共计350元。收账后张某辉称报错了价格,需要李叔再付30元,李叔嫌腊肉太贵、想把腊肠换成腊肉,张某辉却说货已发出、无法更换,李叔生气地指责对方做生意出尔反尔。随后李叔叫对方退款,才发现自己已被拉黑。
去年12月19日,刘某在家中浏览抖音时,发现“好友”黄某君发了条信息,自称该账号是其抖音小号,实则是张某辉仿冒黄某君的抖音号。见认识的朋友私聊自己,还主动添加微信,刘某不疑有他,二人顺利互加微信,开始聊天。二人熟络之后,对方开始撒娇和卖萌,向刘某借钱。“你可以帮我个小忙吗,给我发个几十元的微信红包,我支付宝还给你”,见朋友提出要求,刘某二话不说慷慨解囊。随后,“好友”又以朋友住院急需用钱、帮妈妈买衣服为由骗取刘某微信红包、转账共1600元。为感谢刘某的帮助,“好友”提出在某地见面,到了当天,迟迟不见“好友”踪迹的刘某这才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梅州市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抖音、微信仿冒他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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