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抖音、花椒、now等直播app异常火爆,现代人只需要拿着一部手机,就可以看跳舞、听相声、看才艺表演,还能与主播互动,觉得主播才艺还不错的话,还可以进行打赏。可以说直播满足了人类娱乐消遣的一大需求,但也引起了一些纠纷。
小航上下班途中喜欢刷抖音,在众多的主播中,最心仪的是一名抖音号为“夏天的风”(真名为谢某)的女主播,小航觉得“夏天的风”相貌姣好、才华横溢,观看了几次直播后,小航打算给“夏天的风”打赏、送礼物。小航便在抖音平台充值了约50万现金的抖币,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向“夏天的风”送礼物金额达35万左右。小航的妻子莉莉发现小航沉迷抖音不能自拔,睡前看抖音、吃饭看抖音、上厕所也看抖音,回家了连孩子都不管不顾,就捧着个手机。莉莉大发雷霆,拿过小航的手机,想好好看看小航究竟在看些什么。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莉莉发现小航在抖音充值金额竟然达到50万,还给女主播送了35万!莉莉一怒之下将小航和“夏天的风”(真名谢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小航赠与行为无效、谢某将受赠的人民币35万返还。
谢某称自己与小航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小航在抖音app中购买的虚拟礼物并非赠与谢某本人,而是在抖音软件中进行的消费行为;谢某获得礼物的分成收入,其本质类似于销售提成,而非受赠所得,所以不予返还。
何为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人转移财产权,赠与合同就完成,赠与人不可以撤销。
抖音app中用户给主播打赏礼物,得到礼物的主播账号内会按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的协议增加一定数值的虚拟货币,主播可将所得虚拟货币兑换成真实货币。而小航均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同意并阅读网络直播平台的相关协议后,自愿成为直播平台的注册用户,小航在观看谢某的直播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其进行打赏,并非直接对谢某进行赠予。网络直播平台收取打赏后,谢某按照与直播平台的协议获得分成,谢某的直播行为及直播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分成是谢某通过自己的直播劳动获得利益,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故谢某无需返还35万。
莉莉不服,认为小航付出的3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小航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权处分,属无效民事行为。尽管莉莉与小航之间是夫妻共有财产制,但对于现金这一普通“物”,并非特定物,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是不能判断财产的性质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处分行为不能因其不知情而随意主张无效,莉莉只能向擅自处分人即小航主张赔偿了。
主播和老婆的纷争告一段落,想必接下来小航的日子也不好过。法之律剑认为,直播带来了直观的、及时的传播内容,符合很多人的内心期盼,给予我们不同的视觉体验、一种陪伴感,满足了一部分人的社交需求。但是打游戏也好、看直播也罢,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掌握一个度,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对自己喜欢的偶像、主播进行小小的鼓励,让其更有动力继续为我们带来更好的娱乐体验,这一点无可厚非。但动辄几十上百万的打赏,对于一般家庭并不能承受,还影响家庭和睦,实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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