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抖音快手资讯 > “抖音”VS“腾讯”:是垄断还是恶意构陷?
2022
11-01

“抖音”VS“腾讯”:是垄断还是恶意构陷?

  本网讯(记者任文岱)2月2日,“抖音”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为由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腾讯”垄断。

  “抖音”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以下简称抖音)。抖音方面主张,腾讯公司(以下简称腾讯)通过旗下产品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4月,微信和QQ开始封禁抖音,用户分享抖音链接到上述平台均无法正常播放,至今已经持续近三年。但腾讯公司旗下及其他第三方短视频应用,如微视、快手等,均可以在微信正常分享和播放。

  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对此,腾讯作出回应,“字节跳动”的相关指控系“恶意构陷”,其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抖音表示,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都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其他任何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即构成腾讯所谓“非法使用”。抖音认为腾讯这种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希望这起诉讼,有助于厘清平台经济如何规范竞争,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