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消息,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对此,字节跳动法务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我们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头条、抖音一贯支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今年年初,他们发现快手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推广中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头条”、“剪映下载等”,出现的均为快手下载链接,为了达到更好的导流效果,快手的下载链接甚至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他们已就此向快手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立案。该案目前已经完成了证据交换。
据悉,在快手诉抖音的案件中快手公司称,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置顶搜索结果并不是快手APP,而是带有“推广”标识的“抖音短视频”APP,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APP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快手认为,抖音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快手还表示,抖音的行为客观上会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行为属于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都记者于5月13日在“助手”上搜索“快手”发现,搜索结果首位已经恢复为带有“推广”二字的快手APP,紧随其后的是不带有“推广”标识的抖音APP,以及字节跳动旗下的皮皮虾APP。可以看到,搜索结果已经有了调整。
另外,以“抖音”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首位结果除了呈现带有“推广”标识的“抖音短视频”外,还发现偶尔出现带有“推广”标识的陌声APP排在了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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