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污蔑他人的短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家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的吴女士就因接小孩放学问题与丈夫前妻韦女士发生争议,一气之下拍了一短视频并多次发布在抖音平台上指责对方,从而引发一起前任和现任互诉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近日,江南区法院经三次审判并顺利执决了这一起颇有曲折的纠纷案件。最后,吴女士不仅为此交了2000多元“学费”,还支付了数千元律师费。
该案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均家住江南区苏圩镇,原告韦女士与被告吴女士的丈夫苏先生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韦女士与苏先生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协议离婚后,双方的婚生小孩萱萱归苏先生携带抚养。
该案的引爆点缘于去年9月11日下午,韦女士与吴女士因接萱萱(化名)放学问题而发生争议。当时双方在争议过程中,吴女士将韦女士的行为拍摄成了一段短视频,并于9月12日在未经对方同意及打码的情况下,分两次发布在抖音同城平台上。
之后,韦女士的朋友潘女士在抖音平台上刷到上述两条抖音并告知韦女士。当时,韦女士要求吴女士删除未果后,于9月14日报警,并在公安民警的要求下,吴女士删除了上述抖音内容。但在9月20日,吴女士再次将上述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并配上“都离婚了来是是非非别人家事,屁股痒,画个圈圈诅咒你餐餐吃屎”的描述。
10月21日,韦女士以吴女士未经其同意,通过抖音随意上传其视频,捏造和歪曲事实,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吴女士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请求判令吴女士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该案经江南区法院审理并于去年11月13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吴女士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其上传关于韦女士视频的抖音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韦女士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7日,同时向韦女士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但该判决生效后,吴女士却拒不履行。对此,韦女士遂向江南区法院申请执行。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冻结了吴女士名下足额的银行存款,此时对于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判项的执行已不成问题。
但对于判决要求吴女士在抖音账号上发布向韦女士的道歉声明和赔礼道歉判项的执行,却存在较大的困难,且此前并无相关案例参考。因抖音账户附有人身属性,登录账户需要指纹或密码方能登录,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强制被执行人发布抖音的行为,且赔礼道歉的内容是要书面的形式还是要视频的形式?这都成了执行法官遇到的难题。
同时,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对判决的争议还比较大,双方当事人都还处于不服的状态。后经执行法官数次与韦女士面谈,征求其关于赔礼道歉的内容、方式等细节后,再与吴女士阐明法律的规定,生效判决必须要履行等内容。最后再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苏圩法庭就赔礼道歉的内容、抖音发布的形式等细节进行了最后确认。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期间吴女士提出对于韦女士经判决后,又到她家拍摄录像骂人的行为不服,并已另行反诉韦女士侵害其名誉权,而韦女士亦就变更婚生女萱萱的抚养权提起诉讼。后经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分别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
对此,执行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并告知吴女士目前已经生效的判决需要立即执行,同时建议韦女士见好就收。最后,为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双方欣然接受了法官的建议。
4月23日,吴女士的丈夫苏先生代其缴纳了精神损失赔偿款2000元,并交纳了执行、诉讼费用150元。同时,在执行法官陪同下,吴女士也当场向韦女士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的过程拍摄成视频,剪辑编成抖音发布的形式后,通过吴女士的抖音账号发布了赔礼道歉的声明。
为监督吴女士连续发布上述内容7天的行为,防止其中途删除视频,执行法官还添加关注了吴女士抖音账号,实时监督其抖音账号的状态。至此,该案在审判、执行法官的倾心协调下,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行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规范网络言行需从自身做起,切忌随意发布、转发未经调查核实的言论。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 陆增安 实习生 谭江莲 通讯员 黄文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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