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年运营,“快手”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最著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涉案商标在相应领域内也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的竟是“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经应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约定,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为“抖音短视频”的开发及运营主体。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案开诚布公近一周,目前在“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还能出现“抖音短视频”吗?
海都君使用安卓手机测试后发现,搜索“快手”后还能出现“抖音短视频”,只是不再是置顶结果。同样地,在搜索“抖音”后,搜索结果第二位为“快手极速版”,第三位为“火山极速版”。海都君更换成苹果手机之后,也得到了一样的搜索结果。
海都君发现,对于互联网这种通过“竞品词”进行网络搜索推广而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案例已经屡见不鲜。比如,2019年底,优酷曾起诉奇虎、搜狗不正当竞争,用“优酷”关键词推广自身服务。
又比如,在搜狗中搜索“阿里云”,出来的第一条结果竟然是“腾讯云”。这样的搜索结果是否真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呢?相关app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一般而言,通过将他人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向潜在用户置顶或有限推送自己产品信息的行为,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
因为该行为借用了他人市场影响力,增加了自身产品的关注率,客观上会减少他人的潜在客户,挤兑他人的交易机会。“这类行为也多发生在游戏行业,抢注或借用他人关键词,分流用户数量。”
至于app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蒋双灌指出,由于目前已知的信息较为有限,很难确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他认为平台有侵权通知和注意义务。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若想减少这种情况,平台方面可以加强自己的企业数据库信息。“比如微信公众号认证都需要提供相关名称商标的归属什么的,相关平台也可以参照这种模式进行审核。另外平台不要一味地为了赚钱而给用户推送很多不相干的搜索结果。”
该业内人士也说,至于在各平台做推广的相关企业,把心思用在学习竞争对手的运营方式上,努力提高用户的服务体验,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力,赢得用户的口碑,比耍小聪明玩心眼欺骗搜索的用户而产生的营销效果要好得多。
海都君了解到,目前快手起诉抖音一案的最新进展是,抖音官方回应称他们也发现快手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推广中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
在相关应用商店里搜索“头条”等,出现的均为快手下载链接。为了达到更好的导流效果,快手的下载链接甚至使用的今日头条的商标。因此,抖音也将快手送上被告席,该案已完成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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