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进行了核查,证实了该车辆存在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且还存在违法停车的行为。随后,民警根据车辆违法事实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传唤。
5月7日,李某全(男)、李某红(女)来到长宁县公安局接受调查。两人对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李某全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李某红违反禁令标识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两人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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