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网络兼职信息,通过收取会员费在全国各地行骗,诈骗金额达3.16亿元,被害人近200万……1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网络兼职诈骗案件进行宣判,主犯孙某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所有被害人。
原来,不久前,陈先生在同学群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具体内容是“招聘539个抖音、快手视频作品点赞员。点赞一单0.5-2元,日薪80-150元。时间自由,多劳多得。”陈先生心念一动,觉得试试也无妨。
于是,陈先生通过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加入招聘QQ群。在群主的指导下,陈先生把同样的广告发布到自己的熟人圈,随后开始下载“微信息”“微助手”软件进行注册。
注册后,陈先生进入类似于直播间的“房间”,“房间”内分新手、挂机、高额任务等栏目,每个栏目都有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告知陈先生需交纳118元会员费,因为对方信誓旦旦地表示“2个小时便能赚回来”,陈先生便同意了。
做了一些兼职任务后,陈先生又被告知“这个级别的会员任务量少且有限制,成为钻石会员,就可以持续不断做任务,能赚更多”,于是陈先生再次交纳了98元会员费。
随后,陈先生做了视频点赞、软件下载等任务,获得13.35元,但因未达到平台规定的提现标准而无法提现。
后来,陈先生发现平台里兼职任务长期不更新,当初广告宣传的薪酬根本不可能实现,和平台要求返还会员费也没有人理,而提现标准也突然从原先的30元提高到了500元。至此,陈先生意识到受骗。
像陈先生一样遭遇网络兼职诈骗的被害人还有很多。随着公安机关的追踪排摸,一个总部位于山东青岛,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特大网络诈骗集团逐渐显露出来,他们以数家网络科技公司为掩护,暗地里从事诈骗活动。公司具有较强的组织性,设有多个诈骗团队,团队内部又分为外宣部、培训部等,以高薪网络兼职进行虚假宣传,哄骗、引诱被害人缴纳会员费。
据统计,从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受骗缴纳会员费的被害人近200万人,包括很多大学生和家庭主妇在内,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诈骗金额达3.16亿余元。
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成员达3000多人,在全国众多城市都设有分部,规模十分庞大。到底是谁在操纵如此庞大的网络诈骗?
隐藏在背后的“操盘手”叫孙某华,1985年5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早年以卖手抓饼为生,2010年曾遭遇过刷单诈骗,结果却抓住“商机”,2015年起伙同他人注册多家公司,当起了老板,并自行开发语音、微聊、微信息、微助手等软件,为诈骗行为做足了准备。公司成员除了自家亲戚外,他还在众多被诈骗的会员中挑选“可造之材”,并邀请他们到山东共谋发展。很多受害者为了挽回损失或者为了逐利,成为了诈骗集团的工作人员。
该诈骗集团敏锐地抓住了被害者希望通过网络兼职提升收入的迫切需求,同时,又利用了被害者认为“200元左右的会员费只是小钱”,不一定会去报警的心理,因此,从2015年以来,该诈骗集团才能在黑暗中不断滋生、壮大。通过银行卡分析,近年来,该公司账户每天到账的资金都有七八十万,有时甚至高达300多万。
通过诈骗来的钱财,孙某华过上了一种穷奢极欲的生活,他在山东购买了十多处房产,并拥有十几辆豪车,此外还购买游艇、土地,经常去世界各地旅游。
审理过程中,孙某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表现出一丝悔意,反而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解,他认为“是因为被害人不够努力,才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薪酬无法实现”。而事实上,多名被害人以及曾在该诈骗集团工作过的员工都表示:“平台里任务数量很少,长期不更新,很多任务根本不可能完成,日赚150元就是骗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3.16亿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华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判决孙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所有被害人。
此外,涉及该案已落网的16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目前有30多人被判刑,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少网络平台确实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些兼职工作,这也恰好符合诸如学生、宝妈、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切实需求,但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良莠不齐,真伪难辨,对于涉及到个人信息、资金交付的网络行为,一定要审慎判断,不要轻易上当。
1.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网络兼职,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和二维码,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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