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HR谈赔偿一定不要怂!有网友在网上爆料,自己试用期被快手裁员,HR想让他无赔偿离职。但是他硬刚HR两回后,拿到了N+1的补偿,大获全胜。这个帖子在网上引起热议,大家纷纷为这位网友点赞,但是我通读全文认为这是编的,根本不可能。
某日这位网友收到上级通知,他因为试用期产出不达标没有通过,离职时间最晚下个月。
然后话锋一转,HR找到这位网友,问他上级和他沟通怎么样。这位网友提出,公司没裁员,我试用期没通过,让我和你聊聊离职时间和赔偿的事。
这位HR态度也很强硬(至少这位网友写得很强硬),赔偿没有,离职时间不可能拖到下个月。
HR说,我给你申请N+1赔偿,算起来比2N多。并希望这位网友保守这次谈好的内容。
后来这位网友又追加评论,之所以第二次谈判这么顺利,可能和快手同事组团仲裁有关。最后得出一个结论,遇上裁员,跟HR沟通一定不要怂。
这段内容通篇看下来很精彩,让人不禁为这位网友的胜利喝彩。但是仔细看前因后果,我们不难发现漏洞百出。
第一,上级明明告诉他,是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等他和HR沟通,就变成了裁员?这里区别很大,因为裁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倍赔偿。如果是试用期不合格,是不用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的。
第二,转折太生硬了,第一次没谈拢,HR第二次就服软了。服软就服软吧,居然还说帮这位网友多争取点赔偿,这反转毫无逻辑可循。后来这位网友又在评论区补充,说是有同事组团去劳动仲裁。别人去仲裁,和这位网友被辞退,是两码事。因此得到赔偿,说不通。
第三,赔偿就依法赔偿,为什么第二次HR给他申请多些赔偿?这种做法,逻辑上根本说不通。HR给N+1说这比2N多,这道数学题怎么做?
N代表着工作年数×月平均工资,+1就是加一个月工资。什么情况下2N小于N+1?显然只有在N小于1的时候。这倒是佐证了网友说的还在试用期,工作不满半年,所以N按0.5计算。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依法裁员只用赔这位网友半个月工资,未依法裁员赔偿2N=2×0.5=1个月工资,结果被HR谈成赔偿2个月工资,这不是闹着玩么?
看过我文章的朋友都知道,我平时的文章都是教大家怎么拆解劳动陷阱,我一般都站在劳动者这边。但是这个事件,我认为完全说不通。
HR不是用来吓唬的,HR做事要依法依规。就像会计是为了保障企业的财务申报合法合规,不是为了偷税。HR的工作一部,是为公司避免人工上的法律风险,而不是为了减少赔偿去做违法的事情。
HR也不是被吓大的,不是硬刚就会被吓退的。该怎么赔,依法赔偿就是了。不该赔的,吓唬也没用。
最后,我想说这位网友的故事要是真的,他就太没信用了。谈好了不对外说,居然在网络上公开讲,还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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