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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15

“黑山老妖”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为非作歹8年,“黑山老妖”薛静昨日终于等来了法院的一审宣判。(本报4月13日曾做报道)他被检察机关指控的7项罪名全部成立,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同案的另外12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薛静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纠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贵阳市头桥、三桥、黄金路、客车站、火车站等地大肆实施抢夺、收赃等犯罪活动。

  2004年至2009年期间,薛静先后采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方式,获取大量钱财。

  后又通过金钱拉拢等手段,笼络了一大批“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薛静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贵阳市的社会生活秩序,已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控制特征。薛静的上述犯罪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邱涛、吴东元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应依法严惩。

  昨日,该院一审以薛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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