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与合作公司以年薪300万高价,签约英雄联盟游戏中国内最强德莱文(游戏中的英雄角色)玩家鲍某,请其入驻其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为期一年。半年后,鲍某跳槽到战旗TV直播平台担任游戏解说,斗鱼与合作公司将其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鲍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二审改判鲍某支付违约金450万元。斗鱼与合作公司不服,上诉至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在英雄联盟游戏中,鲍某昵称为“文森特”。2014年,他成为该网游英雄角色德莱文的国内最强玩家。同年底,斗鱼及合作公司与鲍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鲍某用“文森特”名义入驻斗鱼平台,进行网络游戏解说;斗鱼与合作公司支付鲍某费用300万元,合约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150万元,剩下一半在合约生效后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15万元;其产品代言及其他斗鱼公司认定的游戏解说相关的收益双方平分。
鲍某若违约,如违反独家解说员约定、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协议、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需每次向斗鱼及其合作公司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合同有效期一年,履行期自2015年1月1日起。
2015年5月18日,鲍某以斗鱼在后续的新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为由,向其委托方斗鱼及其合作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并开始在边锋公司旗下游戏直播平台(战旗TV)进行游戏解说。斗鱼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发现此事后,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12月7日,斗鱼公司向鲍某支付报酬150万元;2015年3月19日斗鱼公司支付报酬285572元;2015年4月27日斗鱼的合作公司向鲍某支付报酬112800元,2015年5月12日斗鱼的合作公司向鲍某支付报酬49032元。
鉴于涉案合同签订后,斗鱼与合作公司按约向鲍某支付了相应的税后报酬,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法院认定,鲍某以斗鱼及其合作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和拖欠报酬的理由解除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且其在签订了排他协议的情况下,仍然在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到第三人边锋公司经营的战旗游戏平台以“文森特”的身份主持游戏直播活动,其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由于原告自行将约定的违约金下调50%,仅主张1500万元,是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未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故洪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要求鲍某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鲍某不服该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一审法院对鲍某的违约事实认定无误。对于违约金额,鉴于斗鱼及其合作公司并非如传统企业通过生产、贸易、服务等方式直接获取利润,故鲍某的违约行为导致该公司的损失难有直接证据进行计算的情况下,应根据鲍某违约程度(包括合作费、报酬支付情况、双方违约情形、合同约定时长、履约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作为考量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参考依据。故酌情依法予以调整鲍某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金额为450万元。
2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该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直播行业进入门槛低,对主播文化程度要求也不高。很多直播平台为赚取网络流量和更多的广告收入,往往以巨额酬劳为饵,诱惑其他平台的“网红”主播毁约跳槽,有的甚至承诺支付主播与前平台的巨额违约金,导致“挖角大战”频发。有时一个主播跳槽,还会出现十多个主播跟随跳槽的连锁反应。
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直播纠纷案件,要依法依约,加大对失信违约跳槽主播及相关平台的惩处力度。同时,对于多次失信违规主播和平台,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将其列入“网络平台黑名单”及“网络主播黑名单”,多次违规主播应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禁入网络传播、新闻传播等行业,以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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