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移动金融App备案试点工作在2019年底拉开大幕后,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5月19日,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消息,截至目前,千余家机构完成注册工作,33家机构的73款App入围拟备案名单,下一步,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分批组织开展App备案推广,并逐步落实风险信息共享、投诉处置机制、黑白名单、违规约束等自律管理工作。在分析人士看来,备案对金融App治理意义重大,将推动App采集信息更加规范,更将从源头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不到半年时间,首批拟备案金融App名单正式公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名单中以银行类机构居多,还包括基金、保险、消金、支付、金融科技及小贷类公司。其中,银行类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徽商银行等;支付机构包括微信、支付宝和拉卡拉等;金融科技公司包括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360借条等;此外,还有招联金融、马上金融2家消金机构也成功入围。
北京商报记者从一监管人士处获悉,本次备案试点主要本着机构自愿申请的原则,但无论是持牌还是非持牌类机构,只要涉及到资金和信息收集类App,均建议对App进行备案。
当前,移动金融App安全防护能力参差不齐、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仿冒钓鱼等现象突出。协会副秘书长朱勇在近日指出,移动金融App备案工作是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自协会备案工作开展以来,各类机构积极响应,大力配合。截至目前,千余家机构完成了注册工作,首批近百个移动金融App通过备案审核。
“此次备案覆盖范围很广,银行占据最大的资产规模,支付占据最大的交易规模,消费金融和小贷公司则最需要数据,这些机构均包括在备案名单之内。”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孙扬看来,目前,非银机构App尤其需要备案,特别是小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因监管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此类机构App尤其需要关注,另外还有一些没有金融牌照的机构App,也需要重点检查,涉及超范围经营业务的最好下架。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备案名单备注显示,33家机构的73款App名单排序,主要以备案系统中区块链记录的审核通过时间顺序排列。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也意味着,区块链技术已正式应用于金融App备案管理。
4月14日,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曾透露,正研究建立完善区块链金融自律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区块链金融应用系统通用评价规范、区块链跨链协议、区块链开源软件测评等标准研制,并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金融App备案管理、供应链金融数字信息服务等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从此次披露情况来看,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已初见成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变革与管理学院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峰指出,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名单进行上链管理,对数据的可信、跨领域打通及相关数据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同时,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也保证了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提升了大众对此次金融App备案的信任度。
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君则称,此次备案体现了移动金融的行业自律,有利于机构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保持畅通,及时反映行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她看来,备案机构上链管理的效果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体现,经增加金融机构自证清白的依据,当法律法规政策有变化时,能够体现备案体系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另据协会方面透露,下一步,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组织开展App备案推广,并逐步落实风险信息共享、投诉处置机制以及行业公约、黑白名单、自律检查、违规约束等自律管理工作。
其中,针对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或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等情形的机构,协会将根据情形采取纳入特别关注名单、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备案、注销备案等自律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记入客户端软件安全管理黑名单,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后期App整治需要多部门合作,针对数据安全、消费者保护等重点内容,需要协会代表行业发声,帮助金融机构在创新迭代和监管升级之间谨慎前行。”陈文君如是称。
刘峰也指出,对后期的金融App整治和备案,一方面还是要着手从移动金融行业的乱象出发,加强备案在多方向多领域的扩展;另一方面也可加强多维度的数据关联度,利用区块链技术公开透明、互联互通的特性,让记录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交叉融合到更多的监管领域和方向中去,提升整个链上的数据价值。
免责声明:中国网科技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网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领导,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管理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本网通过10个语种11个文版,24小时对外发布信息,是中国进行国际传播、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www.douyinkuaishou.cc/?id=23839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抖音快手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