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驼奶中国知名驼奶粉品牌排行榜质量好不好【质量评测】奶粉本身香味比较浓,没有鱼腥味,有点小甜味。颗粒不大,也不挂壁。注意,贝拉米配方奶粉中是不含有和的,他们认为这些添加剂不适合用在经认证的有机产品中,所以他们配方中的脂肪和油含有脂肪酸和脂肪酸的酸前体,可以提供宝宝健康成长所需的脂肪酸,帮助宝宝从原料中吸收营养物质来自我合成和.
“双11”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购物节。据各大电商平台数据显示,2018年“双11”当天,全网终销售额达3143亿元。这份巨大的消费红利催生了一个新的职业——带货主播。他们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与消费者对话,利用主播的个人魅力推广产品,实现线上销售。
但是,直播带货在刺激消费的同时,也暗藏不少销售陷阱。近一段时间,一起网红主播“翻车”事件被顶上了微博热搜:
一位名叫李佳琦的带货主播,凭借独特的推销文案和幽默的性格被广大女性消费者喜爱,曾号称“5分钟卖出15000支口红”,一跃成为头部网红主播。但是,近日李佳琦在直播展示一不粘锅产品时却惨遭“翻车事件”——原本号称不粘的锅,在李佳琦助理敲入一颗生鸡蛋后,死死地和蛋液粘在一起,任凭李佳琦怎么使劲铲也没能补救。“不粘锅”成了“不!粘锅”。
“不粘锅”粘锅现场网友不仅惊呼,就连头部主播的带货质量尚且如此,其他主播想必更加堪忧。今年“双11”预售季已经开启,不如让我们看看,这场直播带货的中国式陷阱中,究竟会有什么秘密。
一、主播陷阱有几多?直播带货和一般电商销售不同的是,直播的即时性完全刺激了人类本能的购买欲,“冲动消费”在每个直播间里被展现得淋漓尽致。常见的主播陷阱有销售假货、恶意刷单、虚假折扣以及售后空洞四种。
直播带货行业,主播的个人魅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在消费者面前的不再是冷冰冰的商品,而是舌灿莲花的主播。他们凭借个人魅力,与消费者建立起类似偶像与粉丝的关系,以粉丝的信任和喜爱为基础,轻而易举的实现卖货变现。
而直播间不比经过工商登记和质量检验的实体店,光凭主播一张嘴,并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直播售假早已屡见不鲜。据央视财经报道,曾有主播号称“石”专家,在直播间布景假造玉石毛料市场,线上售卖,后被警方当场抓获。
对恶意刷单或许大家已不陌生,商家利用消费者以主播、直播间人气、销售量、点赞数等评判商品质量,获得购买安全感的心理,外包机构刷单,购买粉丝,不仅制造销售假象,也制造主播和直播间人气假象,甚至以限量促销、销售倒数的方式诱骗消费者激情下单。
虚假折扣常发生在购物节,商家节前一波涨幅再紧跟着一波降幅,成功制造虚假折扣,但这种方式也容易被识破,有固定消费者的商家现在已基本不会采用虚假折扣来刺激消费。
主播直播带货是“下单一时爽,售后悔青肠”。大量主播甚至是明星艺人,只顾线上直播促进销售,但是对商品下单后的物流、瑕疵等售后却不闻不问,多少消费者发现问题之后投诉无门。
二、买到假货谁负责?直播售假似乎防不胜防,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今年11月1日发布通知,“双11”来临之际将进一步加强网络试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但如果真让我们遇上售假,可以找谁负责?
首先,消费者可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经营者主张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专设“产品责任”一章,严格规定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也可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要求销售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
其次,消费者可以虚假广告为由,向销售者提出赔偿。直播推广作为宣传新业态,实际是一种广告行为。如今市面上常见两类主播,类为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直播推广,其中佼佼者包括与李佳琦同为头部网红的张大奕。
这类为自营产品进行推广的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也同时是广告主。根据我国2018年《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因在网红减肥药“蓝胖子”中鉴定出精神管控药品,警方已经以非法持有罪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除了前述类型以外,另一类是纯粹接受推广业务的主播,他们不是产品的经营者,并非广告主,例如李佳琦,但即便如此,也依然会为直播售假而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广告法》第56条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还仍然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和销售者一样,发布虚假广告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作出的,处广告费三倍至十倍的罚,无法计算广告费用的甚至可能被处二百万元以下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10月深圳警方公布,跨国打假追逃案、售假网红“美pi猫娘”回国自首,日入50万的网红大V,因推广销售冒牌韩国眼镜而被批准逮捕。
带货主播通常活跃在淘宝、京东,甚至是抖音、快手一类的网络平台,作为网红主播的滋养地,网络平台应当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
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红旗原则”与“避风港原则”,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在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否则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播有冤如何诉?直播这种强即时性的广告销售方式,不仅容易让消费者堕入陷阱,主播往往也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李佳琦直播“翻车”后,不粘锅品牌方立即回应: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李佳琦不会做饭,把这口大锅扣在了李佳琦头上。
我们不妨深入讨论,如果消费者因为不粘锅质量问题,以虚假广告为由起诉李佳琦,作为带货主播的李佳琦是不是只能认栽了呢?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2条,李佳琦这一类带货主播,不仅接受委托,将直播间作为发布广告的平台推广商品,并且以自己名义或形象对商品作推荐、证明,因此可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而根据《广告法》第56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受损的,本应由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消费者可要求其先行赔偿。更甚的是,如果广告发布者或者代言人,对该虚假广告知情,或者应当知情,则不再是先行赔偿,而是需要跟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见,如果主播被起诉,还是可以向广告主追偿。不过为保险的,还是在带货之前做好商家信息调研、产品质量调研,并且与商家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一旦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主播被起诉或遭受损失的,均由品牌方承担责任。
直播带货不仅对消费者来说处处存在陷阱,对于带货主播,也是稍有不慎就可能身败名裂的深渊。
但是,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业态,却在爆炸性发展。根据淘榜单联合淘宝直播发布的《2019年淘宝直播生态发展趋势报告》,2018年直播平台带货达千亿,每月带货规模超过100万的直播间达400余,消费者每天可观看直播内容超过15万小时,用户直播消费习惯正逐渐形成。
李佳琦事件给我们敲响的警钟是,这场购物盛宴的参与方都应更加审慎,严格遵守各自的法律义务,诚实交易。网红主播组建尽职的选品团队,或许可为自己避免大量法律,而对于作为消费者的你,保持清醒才是“防摔”利器。
一周后的“双11”必将又是一场破纪录的销售盛典,而你,又能躲过几个中国式陷阱?
【免责】本文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专家咨询,请向具有专业资质者寻求针对性解答。
“周公观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率领的精英律师团队倾力出品。“周公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2020亚洲法律领先律师榜单媒体及娱乐领域知名律师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douyinkuaishou.cc/?id=18878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抖音快手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