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在抖音号发布了卢某的照片、姓名等,还附上文字“这个人专做套花呗骗钱,请广大网友围观。”等文字,卢某发现后,将谭某告上法庭。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谭某向卢某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8年11月24日,谭某在抖音号发布了卢某的照片、姓名、电话号码,并附上文字“这个人专做套花呗骗钱,骗钱后把人微信删除拉黑,请广大网友围观”、“此人欠钱不还就算了,还不承认,还赖账”,还公布其与卢某互发短信的截图。
此后,卢某发现后举报,上述内容被删除。11月29日,谭某向案外人陈某索要卢某照片,并承认,其曾发布关于卢某的抖音内容,同时声称,将在西樵论坛再次发布关于卢某的内容。
同日,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赔礼道歉,在抖音等发布过相关内容的软件,连续30天发布不少于200字的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通过抖音发布关于卢某“专做套花呗骗钱”“欠钱不还”“赖账”等内容不实,损害卢某名誉,并公开发布其姓名、电话、照片等个人隐私材料,构成对卢某名誉权的侵害。
结合卢某受影响情况,一审法院酌定由谭某通过抖音向卢某发表道歉声明,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少于5天。关于卢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法院认为谭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上述内容,难免会对卢某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故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一审宣判后,谭某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谭某称,涉案抖音内容不是其发布,“在与陈某的微信聊天中,也没有承认抖音是我发布。且涉案抖音内容在2018年11月24日发布,但当月29日,我还问陈某索取卢某照片,更可推定该抖音内容不可能是我发布的。”
卢某说,在谭某与陈某的聊天记录中,能看出她承认自己曾发布过相关抖音内容。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为名誉权纠纷,二审争议焦点是,涉案抖音内容是否由谭某发布。
对此,法院认为谭某与陈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反映了谭某公开发布其所称被卢某骗取钱财一事的经过,结合谭某于2018年11月23日向陈某索要卢某的照片,声称要将卢某欠钱不认的事情,公布到西樵论坛、抖音上,次日,抖音上即出现卢某“欠钱不还”“赖账”等内容。
当陈某向谭某询问其是否将卢某的事情发到抖音时,谭某不但未予否认,还认为发抖音只是小事,且发抖音的人是她,即使侵权亦与陈某无关。此外,卢某提起本案诉讼后,在谭某质问陈某的对话中,也提到其发送的抖音因卢某举报而被删除。
综上,佛山中院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涉案抖音内容由谭某发布,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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