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快手是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快手的前身,叫“GIF快手”,诞生于 2011 年 3 月,最初是一款用来制作、分享GIF图片的手机应用。
抖音短视频,是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由今日头条孵化,该软件于 2016 年 9 月上线,是一个专注年轻人音乐短视频社区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款软件选择歌曲,拍摄音乐短视频,形成自己的作品,会根据用户的爱好,来更新用户喜爱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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