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保养和维修汽车的过程中仍会陷入消费陷阱,如何警惕尤为重要。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各汽车品牌的原本销售计划,却也催生了直播卖车,线上营销逐渐成为汽车行业各品牌的新战场。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懂车帝平台上,截至3月6日,共有近6万场关于汽车销售的直播。此外,淘宝、抖音和快手短视频等也都成为汽车经销商“云直播”卖车的主战场。
不过,作为大宗商品,汽车商品线上销售存有一定难度和问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北京消协提供六类消费中常遇见的陷阱就包括汽车销售陷阱,提示消费者要警惕莫轻信汽车销售口头承诺和二手车消费问题。包括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多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消费警示中也都包括汽车消费警示。疫情特殊时期,线上营销比比皆是,但汽车销售仍最终以实体经销商交易为主为准,消费者需要谨慎对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如何避免汽车消费中的陷阱,消费者要注意四点,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淡定从容选汽车,依法理性去维权。”
直播买车与买其他快消品不同,存在夸张折扣噱头、价格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特殊时期线上营销,经销商往往会通过促销、较高幅度折扣、在线发放红包补贴等宣传手段来吸引消费者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下单,交付意向预定金。
汽车属于大宗商品,即便是通过线上营销方式确定购买意向,已交付意向预定金,但最终仍需去4S店交付尾款,进行提车。而在这个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不同,在线上交付预定金的时候要警惕销售顾问发给你的电子合同上是定金还是订金。
同时,提车时要警惕4S店销售顾问交付的车是店内展车还是库存时间很长的库存车;此外,还需确认4S店提供的优惠金额是不是真实现金优惠,在过往汽车销售过程中,4S店提供的大额优惠金额并非全部是现金优惠,可能包含精品礼包、保养打折券、保险优惠券等;或需要消费者符合一定要求,才能享受优惠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一定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却会有陷阱”;特别是遇到声称优惠特别大的宣传,需要理性对待,要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
如果消费者已经受到夸张宣传等欺诈,刘俊海建议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商家退款,要求一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通过此提升失信商家的违法成本,降低它的实际收益,让其失信成本高于事业收益;同时确保消费者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
北京消协在提供的汽车行业的销售陷阱中表示,部分经营者还存在捆绑销售车险、捆绑销售车饰精品、诱导消费者贷款等情况。如消费者购买优惠车辆过程中,部分经营者要求必须在4S店购买车辆保险和办理贷款,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有时还要消费者交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保险押金。
虽然消费者通过线上营销的方式购车,但仍需要去4S店进行最终交易,这个过程中极容易陷入防不胜防的销售陷阱,强制接受捆绑销售。
此前新京报记者从4S店暗访时曾遇到,当确定购车意向并询问最终成交价时,销售顾问会询问全款购车还是贷款购车,并表示二者折扣力度不同。值得注意的是,4S店的销售顾问会有一定的诱导性让消费者贷款购车,但在报价表中发现4S店会收取一定额度的金融手续费或服务费以及上牌费。
此外,在购车过程中,4S店存有捆绑销售车险、捆绑销售车饰精品的现象。在最终交钱提车的时候,4S店会提出要求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
业内人士在此提醒,注意询问金融手续费或服务费是按几个点收取,是否合理避免多付钱;此外上牌费属于上牌代办费,消费者可自行办理,如今车管所的上牌手续也逐渐简化,消费者可省去这笔费用。
而贷款购车在销售顾问为消费者计算的购车预算表中就自动包括了保险费用。有时,4S店会提供在4S店内上保险再给予一定额度优惠的方案;此时消费者应该警惕,可衡量自行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和4S店内上保险的金额,切勿因优惠而盲目消费。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若4S店强制消费者在其指定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或接受其他强制性消费服务,消费者可以拒绝。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看,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以只购买该4S店的汽车,不购买4S店的其他服务,消费者可在任何一个保险公司为车辆进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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