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范围: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3,575.06万元,净资产13,974.2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0,535.50万元,净利润321.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433.67万元,净资产1,289.4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64.75万元,净利润191.1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贺江路36号绿都紫荆华庭和园2号楼1层108号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政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新鲜水果零售;城市公园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餐饮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现制现售饮用水;餐饮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545.45万元,净资产-121.9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387.05万元,净利润20.7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643.78万元,净资产12,191.0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184.90万元,净利润-1,622.3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环保产品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智慧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城市环境卫生及市容服务;从事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管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粪便、城镇固废的处理与处置;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城镇、小区保洁;物业管理服务;公园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普通货运;公厕管理、保洁;河道、水域清理保洁、下水道清污;外墙清洗(高空作业除外);管道疏通;病虫防治服务;生活类废旧物质的回收与利用;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卫工程的设计;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养护;环保工程和技术研究;汽车及零配件销售;车辆修理与维护;苗木花卉、专用设备销售;二手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充电设施运营及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4,424.05万元,净资产18,687.0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267.26万元,净利润6,086.6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青翠南路39号12号楼绿都澜湾桂园物业服务中心307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8,618.66万元,净资产-9,740.1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43.62万元,净利润-17,924.1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6,640.63万元,净资产25,622.5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青翠路与贺江路交叉口绿都紫荆华庭雅园3号楼一层物业办公室002号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房屋拆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4.52万元,净资产-1.0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94.77万元,净利润1.2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9,675.40万元,净资产-15,350.8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9,658.04万元,净利润-11,507.1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河南梁盛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0%,洛阳中弘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5,758.25万元,净资产104,013.2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2,430.43万元,净利润21,347.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美街与凌霜路交叉口东北角宇通和谐家园商业S1-116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90,491.74万元,净资产54,023.9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80.75万元,净利润-3,325.0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7,513.74万元,净资产22,670.8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24.63万元,净利润-3,483.1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青翠南路39号12号楼绿都澜湾桂园物业服务中心306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55,940.09万元,净资产82,155.1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0,548.40万元,净利润-4,186.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99,072.50万元,净资产167,182.6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960.34万元,净利润9,188.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7,974.41万元,净资产-19,478.9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093.14万元,净利润-16,025.4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停车场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股东情况:郑州云杉创新与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95.2381%,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7619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41.48万元,净资产2,237.4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879.98万元,净利润183.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制冷设备、暖通设备、通风设备、净化设备、智能设备、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364.44万元,净资产3,003.1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061.35万元,净利润259.2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物业服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餐饮企业管理咨询;花卉种植、销售;销售:日用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909.52万元,净资产1,195.7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905.94万元,净利润204.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综合考量各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各交易对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购买商品、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双方主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双方不会构成利益侵害或利益输送。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前锁定客户,增强未来收益的确定性,同时增强租赁客户经营的稳定性,实现共赢,公司拟与泰和路1005号原租户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在主合同期满后进行续签,续签的租赁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其中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744,185.00元/月;2028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796,277.85元/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泰和路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从事制冷设备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建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制冷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5.85万元,净资产153.2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63.74万元,净利润22.42万元。
公司此次出租的标的物业位于上海市泰和路1005号。标的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交付的其他情况。
本次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可以提前锁定公司客户,增强未来收益的确定性,同时增强租赁客户经营的稳定性,实现共赢。
该物业出租年租金收入占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承租人形成依赖。
2、本次签署的租赁时间较长,存在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股东应于2023年3月24日(9:30-15:0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373号209室登记。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外地股东可在2023年3月24日15:00之前将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理财,理财时点余额不超过5亿,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简单、本金保障程度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理财时点余额不超过5亿,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内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风险可控,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涉及“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路向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政策,结合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同意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30亿元额度内开展房地产直接投资(含股权及债权方式),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路向前先生、赵殿华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3月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其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3月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的修订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提名路向前先生、赵殿华先生、赵永先生和文贤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永明先生、赵虎林先生、余黎峰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泰和路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定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路向前,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试制车间主任助理、成本中心主任助理、技改办公室主任,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郑州分公司总经理、郑州事业部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
赵殿华,男,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郑州绿都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顾问,郑州优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
赵永,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文贤勇,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绿都地产许昌、新乡等分公司财务经理、开封项目总、郑州事业部财务负责人、投资专业总监。现任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
朱永明,男,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曾任郑州工业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综合部主任、管理工程系教学秘书、管理工程系副主任,郑州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同力水泥、宇通客车、通达股份独立董事。现任郑州大学管理学院书记、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EWTO学院执行院长,河南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研究院院长,河南省“一带一路”跨境电商与多式联运协同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赵虎林,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郑州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河南校友会副会长兼法学分会会长,郑州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经济法研究会、律师学研究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公证法学研究会理事,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余黎峰,女,1973年出生,管理学企业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原工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目前兼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技术顾问,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技术顾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拥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政策,结合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同意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提名周拥军先生、王守岗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周拥军,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郑州科林车用空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助理、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财务总监、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改财务经理等职务。现任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监察室总监,公司监事。
王守岗,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师、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等职务。现任江苏颢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监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计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33.27万元。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测试,公司认为存货存在一定的跌价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在2022年末对存货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拟对所涉及的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豫评报字【2023】009号)的评估结果,广州路项目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68.56万元。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33.27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朱红辉,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70.00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银行住房贷款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促进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速度,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锦都”)拟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10亿元。担保期限自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期限:自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以借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为合格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相关项目开发建设。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以下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速度,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锦都”)与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由贷款人向购买上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按照银行和公积金的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同意公司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期限自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的余额为3.86亿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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