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表明协议双方就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及相关产业合作事项达成框架性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推动公司新型储能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型储能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1、2023年2月23日,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万里扬”)和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长江绿色发展基金”)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品牌、资本、市场、技术、管理等优势,共同合作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储能电站资产、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业务。
2、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合伙人及其份额: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49.9688%,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41.6198%,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3281%,上海长投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08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投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双方本着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双方将利用各自品牌、资本、市场、技术、管理等优势,共同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储能电站资产、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业务,依托双方优势资源,打造央企背景产业基金和上市公司合作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标杆。
2、双方拟以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合作为契机,加大产业及资本市场的合作,力争通过产业及资本运作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开创资本服务主业发展新局面。
双方基于合作共赢原则,拟在新能源储能电站领域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全面推进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虚拟电厂及零碳园区建设等双碳领域合作,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助力区域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双方将以万里扬已签署的储能电站项目为试点,力争打造可复制的样板项目,全面推广应用。合作内容如下:
1、万里扬或其指定主体拟参与认购长江绿色发展基金后续增资,原则上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实际认购金额及认购时间以双方签署的最终认购协议/合同为准;
2、长江绿色发展基金或其指定主体拟与万里扬或其指定主体共同发起设立碳中和储能产业基金(暂定名)(简称“储能基金”),基金总体规模为30亿元,主要投资于万里扬已签约及后续新增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基金规模等相关要素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基金协议为准;
3、双方在储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营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万里扬将充分发挥多年来打造的储能电站运营管理能力,为储能基金所投资的储能电站以及长江绿色发展基金后续新建的储能电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4、长江绿色发展基金将在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发挥其产业优势,协调全国各地资源,协助万里扬共同开拓全国储能电站及虚拟电厂等业务;
5、基于本协议合作意向开展的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将在本协议约定的原则下,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等文件对相关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合作项目最终安排以相关具体协议为准。
1、双方同意,本协议期限为生效之日起两年,两年期内双方有储能电站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自动延续【两】年;两年到期后没有储能电站项目合作实施,除本协议特殊约定外,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负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2、双方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互利共赢,努力打造新能源储能电站合作范例,将合作模式推广到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除特殊约定外,双方对本协议约定事项不负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和原则,根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相关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项目合作协议等具体为准,项目按成熟一个、落实一个的思路推进。
长江绿色发展基金为国家发改委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峡集团”)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致力于服务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三峡集团“一体两翼”主业,以净零、双碳产业为投资主线。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里扬能源公司”)主要从事储能电站投资和运营、电力市场现货交易、电力安全仿真服务等业务,致力于“为新能源提供全景技术支撑,为电力系统提供柔性调节能力,为用户提供零碳用能解决方案”。通过充分利用自主开发的虚拟电厂控制平台、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和电力市场全景仿真决策系统,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和电能量市场,并根据经济优化决策算法,采用灵活的储能电站运行策略,获取更好的运营收益。
目前,万里扬能源公司已在广东、甘肃等省份投运4个发电侧储能电站,合计装机约 40MW,主要为发电厂提供调频服务。已签协议拟投资建设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的合计装机约 1000MW,项目位于广东省和浙江省,主要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灵活电力调节能力服务。同时,万里扬能源公司大力推动与工厂、数据中心和充电站等用户侧储能电站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合作,助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2022年5月,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万里扬能源公司在浙江省布局的8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和1个用户侧储能电站进入“十四五”浙江省新型储能规划储备项目。其中,“义乌万里扬苏溪变独立储能项目”进入“浙江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公司本次与长江绿色发展基金在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及相关产业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一方面,可以为万里扬能源公司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业务提供强大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与长江绿色发展基金将在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及零碳园区等双碳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依托长江绿色发展基金雄厚的产业优势与强大的资源优势,结合万里扬能源公司多年来打造的储能业务相关的技术优势和运营管理能力,在获取更多好项目的同时,有效提高项目经营效益,为合作双方创造更高的价值,实现合作共赢。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万里扬能源公司在储能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业务市场拓展,有力推动万里扬能源公司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
(一)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合作意向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及实施以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动合作项目顺利落地。
(三)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9),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吴月华等持有的万里扬能源公司合计51%的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
2022年1月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 1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万里扬能源公司51%的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该收购为上述《股权收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项目。
(2)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公告》(2022-005),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里扬能源公司拟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和运营“万里扬江山清漾变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正在推进中。
(3)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告》(2022-058),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里扬能源公司与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在新能源电站及抽水蓄能电站的电力市场运营管理、绿证绿电运营管理和碳资产运营管理方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截至目前,具体合作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中。
(4)2022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54),持有公司股份7,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2%)的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昌丰5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2.6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2022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56),持有公司股份7,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2%)的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元信托-安瑞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2.6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2022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57),持有公司股份7,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2%)的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昌盛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2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7)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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