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开展旅游营销的积极性,大力开拓旅游市场,加快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奖励在我市开展符合本方案奖励条件的旅游营销行为的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同一项奖励只能由一个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申请。
分别设立旅行社地接奖、大型团队(大型活动)奖、延长逗留时间奖、旅行社业绩奖、旅行社组团奖、大型会议奖、年度综合奖、媒体宣传奖等8个奖项。
1.奖励条件:对在本市注册且按照“四统一”要求管理、全年接待国内游客(不含港澳台地区)达3000人以上,且使用“全域通”电子行程单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的旅行社,按其实际接待团队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人数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受奖期限内,旅行社国内旅游团队有效投诉率(由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提供,下同)全年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的,给予6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万分之二(含)不超过万分之四的,给予4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万分之四(含)的,给予2元/人的奖励。全年有重大投诉且对张家界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
2.奖励条件:对在本市注册且按照“四统一”要求管理、全年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500人以上,且使用“全域通”电子行程单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的,按其实际接待团队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人数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受奖期限内,旅行社入境旅游团队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不超过千分之二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千分之二(含)不超过千分之四的,给予15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千分之四(含)不超过千分之五的,给予 10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千分之五(含)或有重大投诉且对张家界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
(二)大型团队(大型活动)奖。奖励条件:对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大型团队或大型活动,且一次性使用“全域通”电子行程单购买武陵源景区或茅岩河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的旅行社,按其实际购买武陵源景区或茅岩河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人数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300—500人的,武陵源景区、茅岩河景区按照其购买景区门票人数的5%给予门票奖励;501—1000人的,武陵源景区、茅岩河景区按照其购买景区门票人数的10%给予门票奖励;1001人以上的(含1001人),武陵源景区、茅岩河景区按照其购买景区门票人数的20%给予门票奖励。
此项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奖励门票分别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三)延长逗留时间奖。奖励条件:依据“全域通”统计数据,在张家界市域内连续住宿3晚以上(含3晚)且同时购买大峡谷景区、茅岩河景区门票的旅行社团队。
奖励标准:按旅行社团队人数,大峡谷景区、茅岩河景区分别给予10元/人次的门票奖励。
此项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张家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奖励门票分别由张家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1.奖励条件:对购票进入武陵源景区团队人数全年总量达3万人以上(含3万人),且团队购票总人数排名全市前30位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年度购票总人数达10万人以上(含10万人)且排名第1—5位的,奖励10万元;年度购票总人数达5万人以上(含5万人)且排名第6—15位的,奖励5万元;年度购票总人数达3万人以上(含3万人)且排名第16—30位的,奖励2万元。
此项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奖励资金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负责。
2.奖励条件:对购票进入茅岩河景区团队人数全年总量达1万人以上(含1万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年度购票总人数达5万人以上(含5万人)的,奖励10万元;年度购票总人数达3万人以上(含3万人)5万人以下的,奖励5万元;年度购票总人数达1万人以上(含1万人)3万人以下的,奖励2万元。
此项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奖励资金由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1.奖励条件:对积极为张家界输送客人且申请注册张家界“全域通”系统账号的客源地组团社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享受旅行社地接奖、大型团队(大型活动)奖、延长逗留时间奖、旅行社业绩奖(业绩参与全市排名)。
2.奖励条件:对根据市场拓展需要,凡与张家界签定战略合作协议的客源地旅行社,视其市场拓展成绩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标准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工委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1.国内会议奖励。奖励条件:对通过市场化运作且政府没有给予资金支持,在张家界市域内召开且参会者入住2晚以上(含2晚)并购买了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参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含200人)的会议承办者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人数200—300人的,奖励1万元;301—500人的,奖励2万元;501—800人的,奖励4万元;800人以上的,奖励6万元。
2.国际会议奖励。奖励条件:对通过市场化运作且政府没有给予资金支持,在张家界市域内召开且参会者入住2晚以上(含2晚)、至少来自5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入境参会人数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含30%),并购买了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的会议承办者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票)人数100—300人的,奖励3万元;301—500人的,奖励5万元;501—800人的,奖励8万元;800人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七)年度综合奖。全年从旅游营销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对为我市旅游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旅行社、景区(点)、导游、演艺等旅游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项和奖励标准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工委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媒体宣传奖。全年从旅游营销奖励资金中安排80万元用于旅游新闻宣传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报市委旅工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大型团队(大型活动)奖、旅行社业绩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奖励资金、奖励门票分别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五)延长逗留时间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张家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奖励门票分别由张家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六)旅行社组团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涉及大型团队(大型活动)奖、延长逗留时间奖、旅行社业绩奖的奖励资金、奖励门票分别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茅岩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一)按“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旅行社地接奖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
(四)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委旅工委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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