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抖音快手 > 抖音诉快手用户搬运视频获赔网红“末那大叔”遭冒充更新
2022
11-05

抖音诉快手用户搬运视频获赔网红“末那大叔”遭冒充更新

  近日,抖音与快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被告快手公司,未经许可且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擅自在快手平台上,冒充“末那大叔”账号,非法搬运上述原创视频。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合计2.5万元。

  现在版权意识,本来就应该加重点。而且这种搬运,也有待进一步规范。面对辛苦创作的作者们,希望各个平台都严加管理,能够进一步规范下短视频搬运的行为。这一事件也从侧面表明,如今短视频平台竞争激烈。版权问题不容小觑,搬运需谨慎。

  此前,据消息爆料称。爱奇艺起诉快手侵权,获赔了218万;腾讯起诉抖音,直接赔了3200万。如此看来,长短视频APP之间,可谓是矛盾频发。也说明大家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也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提高。

  这已不是抖音首次,起诉短视频同行快手。之前就曾有抖音前员工,因违反竞业协议被起诉。该员工自抖音离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这份协议中约定,禁止劳动合同解除后6个月内,不得到与抖音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而这批名单中,就包括“仇家同行”快手。抖音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同时,却发现该员工已进入快手公司上班。最终该男子赔偿老东家,将近三十多万的巨额违约金。

  别看两家公司,长期以来争得不可开交,但在各自的视频内容方面,我们还是能够感受到明显的本质区别。抖音适合明星这种,自带流量的用户,无论是带货直播还是短视频,点击率都能保证在几十万,或者几百万的热度。而反观快手,则更适合普通民众、接地气的作者加入。差异化竞争下,本就井水不犯河水。但事实证明,“同行是冤家”此言不虚。

  所以,任何同行也好成见也罢,归根到底还是要归到“版权”一词。我们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

  平台企业需要尽快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尤其是对于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应当重点把关,避免侵权行为影响进一步扩大化。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